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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篇5新婚] 幸福婚姻的十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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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30 01: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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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诫:一夫一妻制是圣经的教导,多夫多妻必带来苦难。一个人一旦结婚,只能钟情于配偶。
        主耶稣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5∶28)这不是说,我们不能有女朋友或男朋友,也不是说,我们不可与异性交往,只要没有淫念,就属健康,只要没有移情别恋,就应该接纳。作为配偶的一方,应当理解和接纳。

第二诫:为爱情而不爱耶稣,这是不对的。沉迷于爱情和幸福的婚姻,甚至将其偶像化,这都是错误之举。人间情爱,毕竟有其限度,幸福婚姻,可以给人带来幸福,但不能因此而偶像化。抛妻弃儿,故然天理难容,但耶稣也教导,在某种特殊情况下,门徒要为他割下所爱,暂时放下妻儿,因为神才是应排第一位,而爱情不能代替神的地位,要让位于神。

第三诫:圣经说:妻子是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夫妻是平等的、生命是共融的,因此,不存在谁支配谁的问题。有人误认为“丈夫是妻子的头”这句话是叫妻子完全顺服丈夫,任其支配,这实际上是封建思想在作祟。在爱里是没有支配这种可能的。因此,一个人不能压制其配偶,不能视对方是自己的财产或工具,更不能因地位、相貌、能力而歧视他(她)。带有压制和歧视的婚姻,均是基督徒要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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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哈利路亚,签到来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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