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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上诉至凯撒,是为了实现司法正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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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7 15:3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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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上诉至凯撒,是为了实现司法义吗?




编首语:这里突出了“在外邦人和君王并以色列人”。在以色列人中传福音并非保罗特色,但在外邦的君王那里做耶稣复活的见证,则是保罗区别于犹太裔使徒的特征或者说是保罗作为罗马人的“特权”。正是为此,圣灵催促保罗实践耶稣基督的旨意。

今日中国,随着基督教背景的社群主义意识和民主法治诉求的提升,已经不满足于那种单单强调舍己受苦的十字架道路。更加重视基督教社会功能的律师和工商等职场团契经常用保罗上诉于凯撒,来为自身的公共参与做辩护。

对此我们就圣经论圣经、就事论事地予以详细讨论。

根据大多数正常国家的法律,公民当然有依法维权的权利。因信称义或曰悔改重生,并不被剥夺这一权利。可是,用保罗上诉来“类比”并自我辩护,存在某些学理困难。

使徒,是亲自聆听过耶稣的训诲且见过耶稣复活、并蒙耶稣基督所立之人。正如使徒彼得在《使徒行传》2:21-22所说,“主耶稣在我们中间始终出入的时候,就是从约翰施洗起,直到主离开我们被接上升的日子为止,必须从那常与我们作伴的人中,立一位与我们同作耶稣复活的见证”。

四福音书、《哥林多前书》第15章和启示录第20-21章等经文,都格外突出了复活之于受死的见证意义。在使徒行传中,彼得、司提反、保罗都为耶稣的复活做了殉道性的见证。在给雅典这个外邦国度宣讲福音时,保罗与希腊人的根本分歧就在于耶稣的复活。

在耶稣的众门徒中,唯独保罗是罗马公民,是可以因司法不公而上诉于凯撒的。保罗重生之前,面对犹豫不敢的亚纳尼亚,主耶稣说:“你只管去。他是我所拣选的器皿,要在外邦人和君王并以色列人面前,宣扬我的名。我也要指示他,为我的名必须受许多的苦难。”(使徒行传9:15-16)

这里突出了“在外邦人和君王并以色列人”。在以色列人中传福音并非保罗特色,但在外邦的君王那里做耶稣复活的见证,则是保罗区别于犹太裔使徒的特征或者说是保罗作为罗马人的“特权”。正是为此,圣灵催促保罗实践耶稣基督的旨意。

保罗是否有权就自己的被逼迫上诉于凯撒那里,是罗马法的公民身份议题。保罗为什么要上述于凯撒,这才是十字架因信称义的神学所关注的属灵议题。(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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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沈阳,财经作家,政治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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