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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是公民社会的基础
绝对的民主是世界上最无耻的东西。由于它最无耻,它也最可怕。因为在绝对的民主状态下,没有人会担心个人受到惩罚。当然,民众整体绝对不会受到惩罚,因为一切惩罚措施都是为保护全体民众而杀一儆百,全体民众永远不会成为任何人的惩治对象(“众皆犯罪,其罪免惩。”卢卡努斯《法尔萨利亚》)。因此,极其重要的一点是:不应听任民众自以为是,幻想他们的意志就是是非标准,正如国王们的意志也不能成为是非标准一样。
----伯克
1,我们知道,更重要的是我们内心感受到,宗教是公民社会的基础,是万善、万福之源。在英格兰,我们对此深信不疑,所以不存在粗陋的迷信。如果这种信念是一种迷信的话,那么在历史发展中,人类思想中积淀的荒谬东西可能已给国家蒙上了层层腐锈。由于我们对此深信不疑,因此百分之九十九的英格兰人民都不愿亵渎神明。
2,我们绝不会如此愚蠢,竟然招来一个敌视一切制度基础的人,让他来消除它的腐败、弥补它的缺陷或完善它的结构。假使我们的宗教教义真的需要进一步澄清,我们也不会请无神论者来作解释。我们不会用那种不洁的光照亮我们的神殿,它将由其他光来照亮。它将由其他香料来装饰,而不会用冒牌的形而上学贩子偷运来的毒品作装饰。即使我们的教会体制需要修改,我们也绝不会雇用贪得无厌、唯利是图的人来审查、支取或使用它的神圣财产,不论这些人是为公还是为私。我们既不强烈斥责希腊宗教制度、亚美尼亚宗教制度,而且因为火气已平,我们也不斥责罗马宗教制度。不过我们选择了新教——不是因为我们认为它的基督教精神较少,而是因为,据我们判断,它的基督教精神较多。我们之所以成了新教徒,不是因为冷漠无情,而是因为有热情。
3,我们懂得,而且是很自豪地懂得,从本性上讲,人类是一种宗教性动物。无神论不仅与我们的理性相悖,也与我们的天性相悖,这种东西的寿命不会长久。但是,假如我们从地狱的蒸笼里吸食了热毒,变得丧心病狂、精神错乱,像法国现在的那种狂颠鼎沸情形那样,从而丢弃了迄今使我们感到自豪、幸福而且是我们的文明以及许多其他民族的文明之伟大源泉的基督教,成了一丝不挂的赤裸者,那么,我们担心(我们很清楚,心灵是不能忍受空虚的),某种粗劣的、害人的和下流的迷信会乘虚而入。
4,我们不像你们那样,一开始就将我们传统中所含有的自然的、合乎人性的评价方式剔除掉,然后再将传统当做蔑视的对象,并在此过程中遭受罪有应得的惩罚。在那样做之前,我们要求能获得其他东西来取代它。这样,我们将会作出我们的判断。根据这些想法,我们与某些人的做法不同。这些人将敌视这些传统制度奉为基本原则和信仰,而我们不与传统争吵,相反,我们紧紧抓住传统。我们决意保持已确立的教会、已确立的君主制、已确立的贵族制和已确立的民主制,并使它们各自都在现有的规模上存在着,不作进一步扩展。
5,这个时代,人们把一切东西都拿来讨论,似乎我们国家的政治制度总是争吵的对象,而不是享用的对象,这是时代的不幸(而非像这些先生们所认为的那样,是时代的光荣)。有鉴于此,同时也为了使你们当中那些也许希望从实例中获得教益的人获得满足(如果在你们当中有这样的人的话),我不揣冒昧,愿就这些传统制度的各项内容略陈管见。在古罗马,当人们打算变法时,他们会尽一切可能派专员去考察那些组织最完善的共和国,我想他们的做法并非不明智。
6,主张国教是我们的第一个成见——不是一个缺乏理性的成见,而是一个含有深邃的、广大智慧的成见。我先谈它。在我们心中,它是第一性的、终极的和最具中心性的内容。因为,立足我们现有的宗教制度,我们一直在遵循着早已确立的、仍然普遍存在着的人类的成见。这种意识不但像一名高明的建筑师建构起了雄伟的国家大厦,而且还确保这座大厦免遭玷污和毁灭,并确保它免受欺诈、强暴、不义和专横等一切不法之物的侵害,使其成为神圣殿堂。这种意识也像一名有远见的业主一样,庄严地宣布并反复地重申这座国家大厦及其官员的职责都是神圣的。宣布其为神圣,为的是让一切管理人间政府的人明白他们代表着上帝本身,他们对自己的职能和使命应怀有崇高的、可敬的观念;为的是让他们的希望能饱含神圣性;为的是他们能免于一时的蝇头小利的吸引,免于庸俗之辈转瞬即逝的谀辞的吸引,而去关注他们本性中所蕴含的坚实而永恒的存在,去关注他们给世界留下丰富遗产时所能赢得的那种永恒的美名和光荣。这些崇高的原则应该被上层人物接纳,而宗教制度提供了可以不断唤起、落实这些原则的东西。各种道德传统、社会传统和政治传统都有助于加强人类理智和人类神圣情感之间的合理而自然的纽带。
7,为使自由公民们有一种不无益处的敬畏之情,由国教将国家神圣化这种做法也是有必要的。因为,为保障他们的自由,他们必须享有某些确定的权力。因为对他们来说,宗教与国家连接在一起,进而与公民对国家的义务连接在一起,宗教就变得比受臣服条件约束的仅局限于私人感情和家庭事务的社会事务更重要,更不可或缺。一切掌有某些权力的人都应该忠诚地、小心警惕地抱有这么一种观念:他们是在信托关系中行动的,他们要向那个伟大的主人、创造者和社会的构建者解释他们在那种信托关系中的所作所为。那些组成集体主权的人甚至比单独的王侯更应该强烈地牢记这一原则。若没有工具,这些单独的王侯便一筹莫展。使用工具的人能从工具那里得到帮助,但同时也会受到工具的制约。因此,他们的权力根本说不上是完整的。不管这些人被阿谀、傲慢和自我吹嘘捧至多么高,他们也必须明白,不论是否有成文法的明文规定,他们都必须以这种方式或那种方式对权力的滥用负责。即使他们不被造反的人民棒杀,也可能会被本来是用来镇压一切造反行动以保障他们安全的近卫队扼死。因此,我们看到法国国王曾被要求增加津贴的士兵出卖。
8,绝对的民主是世界上最无耻的东西。由于它最无耻,它也最可怕。因为在绝对的民主状态下,没有人会担心个人受到惩罚。当然,民众整体绝对不会受到惩罚,因为一切惩罚措施都是为保护全体民众而杀一儆百,全体民众永远不会成为任何人的惩治对象(“众皆犯罪,其罪免惩。”卢卡努斯《法尔萨利亚》)。因此,极其重要的一点是:不应听任民众自以为是,幻想他们的意志就是是非标准,正如国王们的意志也不能成为是非标准一样。应该使他们知晓,他们同样无资格、更不具备足够的能力行使任何专断权力而同时不危及自身的安全。因此,应该使民众知晓,他们那样做并不是在享受真正的自由,而是在不自然地、本末倒置地弄权;不是在要求公职人员完全忠于他们的利益,也不是在行使他们的权利,而是在强横地逼使公职人员卑贱地屈从于他们的主观意愿。这样一来,他们毁灭了所有为他们服务的人的全部道德原则、廉耻、鉴别力和全部性格上的稳定性,与此同时,他们自己也成了卑鄙的哗众取宠者或老奸巨猾的阿谀奉承者正中下怀同时唾弃的现成的猎物。
9,当民众能一贯地坚信,任何邪恶,不论是自己犯下的还是纵容他人犯下的,都不能被本质是善的上帝接受的时候,他们就有较大的能力把任何与傲慢的非法弄权有沾染的东西从一切官员——不管是民事上的、宗教事务上的官员,还是军事上的官员——的头脑中清除出去。宣布国家和法律为神圣,其依据的最重要的主导原则之一,是为了防止国家大厦的临时占有人和终身租赁人,对从先人那里承受的或应该传续给后代的东西漫不经心,自作主张,似乎他们就是绝对的主人这样一种态度;防止他们自以为有权就可随心所欲地毁弃社会的整个原有结构,从而截断继承权的传续或糟蹋遗产的做法。这样做就是在冒险:他们留给后人的可能只是一堆废墟,而不是安居之所。这样做便是在教导他们的继承者无须尊重他们的方案,如同他们自己曾毫无敬意地对待先人的制度那样。如此,国家便陷于毫无原则的随意变更状态中,其变更的频率、程度和方式将由飘忽的奇想或时尚来摆布,结果是国家的整个链条的连续性被打断,一代人与另一代人之间的联结不复存在,而人世则变成了夏季朝生暮死的飞蝇。
10,多数英格兰人民根本不认为一个宗教性的国家组织是非法的,相反,他们倒是认为,如果没有这么一个组织,那很难说是合法的。在法国,如果你们不相信我们的这一看法而去相信一切附带性的东西,不首先相信我们而相信其他民族,那么你们就完全错了。如果这个民族的主张过分,有失明智(某些情况下他们毫无疑问出现过这样的毛病),那么,你们至少也可以在他们的过错中窥见他们的热诚。此原则贯穿于他们的整个政体之中。他们认为国教并非方便假借之物,而是认为国教与国家有本质联系。也即是说,它不是一种异质的、可分离的东西——为适应情况而附加的某种东西——不是出于一时的方便可以保留或弃置的工具,他们将它视为整个政体的基石,认为它与政体及政体的每一部分之间的联结牢不可破。在他们的头脑中,教会和国家是形影不离的观念,提及这个而不同时提及那个的情况几乎是没有的。我们建立的教育制度就是为了符合、巩固这种观念。
11,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的教育全部掌握在牧师手中。自婴儿到成人,各阶段的教育都是如此。甚至在我们的年轻人离开了中学、大学,进入了最重要的生活阶段,开始将经验与学习结合起来时,当他们抱着这样的想法到其他国家游历时,伴随他们出游的并不是那些从其他地方来的、被我们视为贵族教师的年老家仆,伴随我们的年轻贵族和绅士出国的那些人,有四分之三是牧师。他们不是作为严厉的师长,也不是作为单纯的随从,而是作为老成的朋友和伙伴,他们的出身往往与这些贵族、绅士一样高贵。他们之间总是终生保持着亲戚一般的亲密联系,根据这种联系,我们认为我们是把我们的绅士托付给了教会。此外,由于和国家的重要人物们有某种交流,教会也会变得更为开明。对古老的教会制度的模式和风尚,我们固守不舍。自14、15 世纪以来,我们对它们作的变动微乎其微。在这个特定问题上与在一切其他问题上一样,我们坚守古老的既定原则,从来不完全彻底地偏离习惯,也不一下子抛弃传统。我们发现,这种古老制度总的来说是有利于道德和风纪的。我们认为,如果不动摇其根本,对这些制度也是可以加以损益的。我们觉得它们能够包容、促进科学和文学上的成就,尤其能保存这些成就。只要在神意的作用下这些成就能源源不断地产生,这些制度就能保存下来。而且无论如何,有了这种哥特式的、僧侣式的教育(这是基础),我们可以像任何其他欧洲民族那样,有权充分而及时地分享一切科学上的、艺术上的和文学上的进步,而这些进步曾使现代世界充满光明,光彩动人。我们认为,不鄙弃先人留给我们的知识恩惠是取得这种进步的主要原因。
12,英格兰人民认为,为了宗教,同时也为了宪政,绝不能把他们的独立牧职人员变成国家教士津贴的领受者。他们为他们的自由提心吊胆,因为自由可能因教士依附王室而受到影响。他们为公共安定提心吊胆,因为如果教士依附王室之外的任何其他势力,拉帮结派的教士会造成动乱。因此,他们让他们的教会像他们的国王和他们的贵族那样,保持独立。出于宗教上和宪政政策上的综合考虑,基于对确保弱者得到慰藉、愚昧者得到指导的义务的认识,他们把教会的财产认定为“私有财产”范畴。不论在使用权上还是在占有权上,国家都不是财产的主人,仅是其财产的保护者和调节者。他们宣布,这种制度的设立应像脚下的大地一样稳固,不受资金和人事变换的影响。
13, 《圣经》并非是一部对各教义作一贯理解之后著成的总结性著作,人们对此并非不会发生误会。它是对神圣世界记录的汇辑,虽然极其令人敬畏,但其内容却极具多样性。它汇录的内容是无限的:宇宙演化论、神学、历史、预言、诗歌、道德、寓言、讽喻、法律和伦理等。这些内容载在不同的篇章中,而这些篇章的作者不同,写作时间不同,写作目的与目标也不同。必须分辨哪些部分是行为准则,哪些是事实陈述;哪些应作字面理解,哪些应作比喻理解;在何种情形下这一原则受另一原则的制约、修正;哪些是可直接运用的,哪些仅是针对个别人的论说;哪些是一时的东西,哪些是永久性的义务;哪些是针对个别国家和某一类人的,哪些是所有基督徒的一般义务;等等。如果我们在这方面缺少把握,那么,我们不只是在允许狂热,而且实际上是在追求狂热。这种狂热是十分危险的,它使我们的人民堕落,使国家的公共信仰倒错。我们拥有我们可能得到的最好的东西(不是万无一失,而是审慎),这首先要归功于稳健的教义,其次应归功于我们运用它的能力。
此文摘自《自由与传统》第六章,作者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1729年1月12日—1797年7月9日),爱尔兰的政治家、作家、演说家、政治理论家、和哲学家,他曾在英国下议院担任了数年辉格党的议员。他最为后人所知的事迹包括了他反对英王乔治三世和英国政府、支持美国独立的立场,以及他后来对于法国大革命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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