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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予健牧师致远志明牧师、谢文杰长老第二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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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8 20:4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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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予健牧师致远志明牧师、谢文杰长老第二封公开





洪予健牧师2017年5月2 日致远志明牧师、谢文杰长老信
远牧师,谢长老,愿主的平安与您们同在!

自我去年10 月11 日写信给您们,就远牧师的复出布道之事,提出了要求答复的六项请求。谢谢您们很快先后回了信,但是对我提的请求,却没有回答一字。我经过了一段在神面前相当时期的祷告和寻求,特别听到远牧师自行复出后,将于今年五月第四次来本地领会,面对此情形,即使本人再不情愿,也只能遗憾地告知,我得负起自己在神前领受的责任,遵守诺言,将去年写给您们的信,公诸于众。我虽然不能期待远牧师和神州传播协会,因此而作任何的改变。但作为一个牧者,面对当今教会众多肢体,就您远牧师所受的指控,特别因您采取的态度,维护或反对,众说纷纭,造成对立,影响了教会在真理上的合一带领,又岂能坐视不顾呢?在公诸原信之际,我愿就您们给我的回复再说几句,向着众教会,在神面前表明自己的心迹。

第一,因着远牧师,您在回信中,没有回答我所提的六项请求,反而说“至于这件事本身,我不能多说什么,只想发自内心地向你说一句:水很深,也很浑,你不要趟。有些事,善良的人是怎么想也想不到的。但历史会说话,到了主的日子更会显明。所以我自己不申辩什么,全交给主。”(远牧师表明,他给我的回复是私信。所以我不便将他原信附上,只能引述远牧师信中与本文要讨论的相关表达。以下也如此。)

远牧师,面对您如此回复,真的让我啼笑皆非。首先,我不明白的是,您若是认为自己处在仇敌所制造的诬陷浑水中,那么您最应当做的是,使这一切的不实指控,在还原的事实面前不攻自破。我写信给您的目的,就是敦请您配合调查澄清这浑水,怎么反成了趟浑水的?若我们对处在浑水之中的您,无论是不加分辨地全盘维护,或者是全面定罪的话,都是有祸了。因为这对您不但有失公允,也是对教会所受的伤害不负责任了。其次,您对所受指控并非不申辩,您是以笼统“一概否认”的强硬姿态来为自己作了申辩。而您的申辩中所缺少的最重要方面,就是没能提出任何佐证来支持您的申辩。您说“历史会说话”,一点都不错。您如今就处在被指控的当下历史中,而历史的最大仇敌是虚假和谎言。针对您的指控若是虚假,您完全不怕借着一个有公信力的调查,让历史的事实来为您说话,而不必作属灵神秘状,仿佛您的案子最特殊,教会中无人能审断,只有主耶稣的再来,才能解决。要知道这种说法公然地违背了圣经里明明的教导(林前 6:1-5)。

在上封信中,我以主耶稣为例,指出犹太人对耶稣的控罪不能成立,是因为“总得不着实据”(太26:60)。这里请允许我再以保罗面对控罪为例说明:尽管保罗明明知道犹太人居心不良,设局陷害,但他却要非斯都就他被控的罪名,以事实来判定,而非质疑对方控告的动机,用“水很深”的阴谋论来为自己开脱。(参徒25:7;10-11)。正因保罗如同耶稣一样,深知仇敌们的控告是虚假的,所以不怕面对问询,相信只要查证是依法而行,真相必然大白,仇敌撒谎造假的无耻行径也暴露无遗。“所以,不要怕他们。因为掩盖的事,没有不露出来的;隐藏的事,没有不被人知道的”(太10:26)。远牧师,您信主耶稣这话吗?如果您是真信,且也信自己是被诬陷的,那么您至少也得让您的机构出面,尽快组织调查,将十八位牧师在指控中所有的举证,一概驳倒,印证您的“一概否认”完全正确。由此您可光明正大地继续作工,您和接待您的教会都不会为此受羞辱,受困扰,岂不更好?若调查的结果证明控告成立,您就认罪悔改,向受害的小姊妹道歉。远牧师,虽然认罪是一件痛苦的事,但是作为属神的人,不认自己的罪,岂不是更痛苦?“神啊,忧伤痛悔的心,你必不轻看。”神不轻看,谁还敢轻看呢?我敢保证,您若改变态度,放手配合调查,并将调查的结果交在神的手里,就会使原来许多反对您的人,改变态度,为您向神献上感谢。如此好事您不做,到底怕什么?

第二,谢长老,如果您爱远牧师,也信远牧师对指控的一概否认,您就要负起那义不容辞的责任,参与到针对指控所作的复核调查中,让调查结果来确证远牧师的无辜。这样一来,首先,就能为远牧师洗脱那被告的嫌疑罪名,使他和您机构的事工得以正常进行。其次,更可追讨三位基督徒小姊妹假扮“性侵受害者”和十八位牧师共同作假见证的诬告罪。这样的大罪,以神仆人名义行在神的家中,使远牧师受了如此不白之冤,怎可轻易放过而不抵挡呢?因为这有可能是华人教会史中,迄今发生的最骇人听闻的牧师集体作恶事件。其邪恶的性质远远超过个别牧师的性侵作案。我相信这十八位牧师明白他们所做的是什么,要承担的责任有多大。为了表明他们所指控的,桩桩件件,事实确凿,并非出于偏听偏信。所以他们邀请美国卓有声誉的,一个由退休的基督徒律师,检察官,和法官组成的调查机构“GRACE”出面,就他们对远牧师在法国犯案的指控,作出独立的,专业的验证复核。据说,GRACE 为调查公正起见,也邀请远牧师参与其中,提出反面证据。这是一个多好的机会啊。如果您陪远牧师前往法国与那位小姊妹,及她所提的证人在调查组前当面对质,据理力争,使他们的谎言在事实面前无法站立。如此,我们所看到的GRACE 调查报告也许就会完全不同。但您们却拒绝了。这是为什么?您们为什么如此害怕针对检控所作的调查呢?

谢长老,您给我的回信中说出来的理由真是让我,也许让绝大多数人都为之跌破眼镜。而且这个理由若成立,还真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让人无话可说。原来您将明明由十八位牧师郑重签名的调查指证,说成是“黑函”,是“匿名信”,所以不予受理;也因此,将我去年信中请求答复的六个问题一概斥为荒谬。谢长老啊,您难道真不懂签名信和匿名信之间的区别吗?就您这句话,使远牧师愿意“积极配合”自己机构的“相关调查”之声明成为了一道摆设。更惊人的,您不但代表神州传播协会“宣布不受理对远牧师的指控,同时还要褫夺普世教会对“远案”的查证权柄。为此,您蛮横又大言不惭地为普世教会制定了一条“规则”,“因为伤害已经造成,这事件已经不复有,再经由教会的体统来解决的可能性。那些人已经先让整个教会体统沾染污秽,没有所谓「中立的、第三方的属灵权柄」,或「普世教会的权柄」。”(引述的话见后面所附的谢长老原信)
褫夺[chǐ duó]‍‍依法剥夺

谢长老,请问您出此言前,有否征询过任何一个持正统信仰牧者的意见,或找到任何圣经的根据?在您眼里,教会中对某人的“伤害”一旦造成,就“整个教会体统沾染污秽”,教会如此不堪一击,被阴间权柄胜过,那主耶稣还在普世教会中掌权吗?不要忘了,“洪水泛滥之时,耶和华坐着为王”(诗29:10)。呜呼,在您谢长老眼中,无论是远牧师受到了伤害(指控是假的),或是三个基督徒姊妹受到伤害(指控是真的),教会,哪怕普世教会都永远无权也无法去面对事实,使罪恶被对付,公义被高举,伤害被医治了。您说要解决此事,只能交由世界,“通过法律渠道来处理”。您这是出于对信仰的无知而让人贻笑大方呢,还是因着一己之私与圣经明明的教导对着干呢?(参林前6:1-6)。

第三,远牧师,您知道我上回写信给您的直接起因:是因着您不守承诺,自行复出,于去年六月来温哥华布道,造成本教会肢体的困扰,他们向我寻求教牧指引。我不得已在去年教会的同工查经中,首次向同工们表达了不赞同您复出布道的立场。出于在主面前的责任感,也为着自己良心的平安,我写信告知您这一反对立场并其中的理由,试图劝您按圣经的教导来面对指控,挽回在教会中的不良影响。您在回信中信誓旦旦地保证“请相信我,我绝对无意再像以前一样四处讲道”,但此话讲完后才两个月,您就打破了这个承诺。您不但于今年1 月和4月两次来本地领会,并且还将于5 月再来温哥华推广您新拍的纪录片。远牧师,您知道吗?单单温哥华一地,您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来四次。且每一次来都在本地教会的肢体中引起争辩。我相信您到其它地方讲道,也会造成同样效应。我为反对者对您的自行复出,因不齿所说的难听话,感到难堪;但更为那邀请方及维护者所提的辩护理由而忧心。因为他们对您的维护不在于相信了您的清白,而是不在乎您是否真的犯罪,更可怕的是,他们不在乎您面对控罪的态度。他们的理由归纳出来只有三条:

第一,神要我们传福音,而您远牧师在传福音中被神大用,所以支持远牧师传福音就是好事,至于远牧师是否犯了罪,那是您与神之间的事,与我们无关。

第二,神是爱,即使远牧师犯了这样的罪,我们应该做的就是饶恕赦免,而非控告指责,因为主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耶稣这话是用于如何对待一个已被确认犯罪事实的妇人,而我们追究远牧师的是:请他拿出事实,而不是单单凭口来否认控罪。所以这段经文约8:7,根本用错了场合。)

第三,撒旦是与神为敌的。远牧师为神作了大工,撒旦就在远牧师的软弱上,趁机攻击(当然是藉助某种势力),败坏他的名声,破坏神的事工,所以我们无论如何都要维护远牧师,不让仇敌的诡计得逞。

可惜,远牧师,您也知道,这三条理由虽用属灵言辞包装,但骨子里却是“为尊者讳”的世俗观。您若没有犯那罪,这三条理由,您一条都不需要,但您若真犯了罪想逃避,这三条理由一起用,也无法替您在神面前洗脱那罪。

远牧师,请不要相信那些不管您是否犯罪,也不管您如何逃避指控,都要为您辩护的人是因爱神而爱您的。真正敬畏神,也爱您的,关心您的生命,甚于您的事工。说到底,我为您最大的忧心,并不在于您是否犯了那罪,而是您面对控罪而取的态度。要知道,这种态度本身就是一个明显的罪,其性质远超您被指控的那些罪。这罪害己更害教会,您的作为在华人教会中树立了一个恶劣的范例,使教会,神家的名在世人面前极大地蒙羞。第一,您凭着一个大牌牧师的身份,在您自己所属机构的庇护下,可以在一个提出了众多人证物证的联名控告,其证据经独立与专业的认证成立后,仍然置之不理,拒不面对。您既可如此,那么以后任何传道人,主内肢体面对控罪时,为何不可如此?第二,您给出的理由,非常属灵,那叫“全交给主”。这个理由您可用,难道其他传道人和主内肢体面对控罪时,就不可用?如此教会的任何纪律惩戒是否都当被废了,因为那是出自于人?第三,您说自己“不能多说什么”,“到了主的日子更会显明”,那就是说,您至少承认,您目前是处在被告嫌疑的浑水中,既然如此,您为何还带着一身未洗清的脏水,在众目睽睽之下,照常到处站台呢?您既可如此行,那么是否其他传道人都可群起仿效,在主来之前,即使犯罪被控都不要紧,只要矢口否认,拒绝配合调查,也可以照常站台讲道,玷污讲坛呢

各地那些仍愿意在此情形下,接待远牧师的教会和机构啊,请您们在以上三个问题上,在主真理的光照中,好好思量。是否您们在对待远牧师和对其他主内肢体不一样,采取了双重标准?我知道您们会说,“远牧师的事,没有定案,我们不知道他是否真的犯罪,还是受了冤枉,所以…”。不错,连我如今和您们的认定都一样,但是您们和我一样,确实是知道了他和他的机构面对指控,矢口否认,拒绝任何调查验证的立场了。如您们可以接受这个立场,不觉得这是一个藐视圣经原则,祸害教会的大错。您们就在远牧师和他的机构所犯的罪上有份了。(参太5:23-26;林前5:11)。将来,您们各人又如何向主交账呢?

最后,我要说以上所讲,是对是错,请您们从圣经的真理来检验并提出指正。靠主恩典,我将此也公诸于主内各位同道,希望“只将真理表明出来,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荐与各人的良心”(林后4:2b)。我要特此申明的是:我与远牧师没有任何的个人恩怨。我和远牧师同年信主,都与上世纪89 年北京所发生的“六Si”事件有关。1994 年我们因着同被邀为旧金山湾区的秋令营讲员而相识。此后我和远牧师多次在不同的聚会里相见,也同台证道。从见面之初,远牧师就知道我对他的神学观点有些不认同,为此每次相见都少不了有些争辩。但感谢主的是,因着这方面,我们彼此真诚透明,远牧师并不对我有所排斥。记得有一次远牧师在通话中和我就某些神学议题激烈争论后,说“这样吧,我们神州机构为你录制出版一套福音布道的光碟如何?”我心头一震,觉得远牧师是个心胸广大之人,值得钦佩。故此就有了十二集“永恒的呼唤”光碟的问世。2008 年远牧师更邀请我参与筹备由神州机构发起的“一代人见证”的历史性聚会。虽然我们在为“旧金山共识”定稿时,争得很厉害,但我仍然尊重远牧师为大会的召集人,为了合一的缘故,放下己见,选择顺服,使大会得以顺利进行。事后,有些人认为“旧金山共识”的表达,不够有力,不够周全,对我有不满和批评,我也沉默以对,不作任何的撇清解释。这是远牧师感到满意并其他一些同工所知道的。我说这些话,表明我和远牧师的神学歧见,并没有影响我和远牧师在传福音大事工上的合作。因为我相信神曾大大地使用了远牧师,在福音的广传上发挥了极大地作用。也正因为如此,我不忍看着远牧师和他的机构因着拒绝就指控作任何的调查,从而招致神的愤怒,使远牧师无法向神交账,在更大的层面上,使教会也一同陷在罪中,蒙羞亏损。远牧师为了推广纪录片,近期内想必会跑很多的地方,我也会因此常被教会和各地的同工征询对远牧师复出一事的看法。为了避免不断个别地重复我的领受,也为了表明自己要行在光明中,(所谓明人不做暗事)。“朋友加的伤痕出于忠诚;仇敌连连亲嘴却是多余”(箴27:6)。但愿远牧师和谢长老在我发布此信之后,仍然视我为您们的主内肢体和朋友。让我们在这件事上,各自向主交账时,良心得着平安!

上述言语有不妥不敬之处,还请远牧师和谢长老多多谅解。

愿一切的荣耀归于三一真神,直到永远!
主仆洪予健敬上
2017 年5 月2 日于温哥华

附:谢长老给洪予健牧师的回信如下   

From: Wen-Jai Hsieh (Email地址略)
Sent: October 13, 2016 7:13 PM
To: hongyujian(Email地址略)
Cc: Yuan Zhiming   
Subject: 神州传播协会董事会的回信

洪弟兄平安:

我从远弟兄那里接到你的电邮,我是以你是主内的弟兄的角度,来回复你的来信。神州传播协会的董事会对于网路上的那些指控早已经公开回复,我在这里再复述一次;神州传播协会的董事会不回应黑函,匿名信就是黑函。在这个前提之下,你所提的所有问题都是荒谬的。神州传播协会根据自己的异象和神所托付的使命,决定机构该如何运作,不需要别人来下指导棋。

神州传播协会对于处理类似这类对同工的指控,是按照以下的这些原则来处理:

1. 我相信凡是在救恩里的基督徒,都会遵守主亲自设立的原则:“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太18:15-17)这里的教会是指他日常参与的教会。

2. 我相信凡是属基督的教会和机构,都会遵守圣经的原则:“控告长老的呈子,非有两三个见证就不要收。”(提前5:19)这里的两三个见证是指同一件事的见证。神州传播协会也恳请当事人所属教会的负责人,检验所呈的案子并为它背书,再向神州传播协会提出指控。神州传播协会将秉持圣经的原则来处理这类的呈子。

3. 以任何形式转来的指控,若无指控人确切和具体的信息,都属于匿名信。神州传播协会一概不回应、也无法处理匿名信。

当初某人收到匿名的指控信时,他应该做的是;如果可能的话,通知当事人教会的长老,请他出面担保,用第二项原则,叫教会的长老们,直接与神州传播协会的董事会联系处理。如果始终是匿名,那就该把它当成黑函,丢到垃圾桶。但这人反而要求一些牧长,把他们属灵的权柄签给他。当这人把这指控在网路上公开散布以后,所有为这个指控背书的人,都已经丧失他们对这个事件的任何属灵权柄(该2:11-14)。同时因为伤害已经造成,这事件已经不复有,再经由教会的体统来解决的可能性。那些人已经先让整个教会体统沾染污秽,没有所谓「中立的、第三方的属灵权柄」,或「普世教会的权柄」;只能用下列这两个原则来解决:

4. 若有人不愿意按照教会的体统来处理,要通过法律渠道来处理,那么请当事人或律师,以书面英文的方式,将控诉状以挂号的方式寄交神州传播协会的律师处理:

祝良律师,LEON E. JEW, Esq. DAHYEE LAWGROUP
5776 Stoneridge Mall Rd., Suite288
Pleasanton, CA 94588
(925) 463-3288 Tel. (925)463-3218 Fax

5. 对于既不按照教会体统,也不遵循法律渠道,而借助于媒体来炒作,以毁坏为目的的机构和个人,主必报应,神州传播协会也保留追诉权利。

谢文杰
神州传播协会董事会主席

洪予健 温哥华浸信会信友堂主任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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