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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培根(Lord Francis Bacon 1561-1626)
英国大哲学家培根,早岁习法学,曾任议员;詹姆士第一即位,任掌玺大臣,升大法官,授子爵,以后弃政,专心治学,培氏为近世经验哲学的始祖,其所倡导的科学方法,对近世科学进步,实有划进代的影响。
培根对于基督教有坚定的信仰,曾发表《我的信仰》(ConfessionofFaith),大致说:
“我信基督的受难,足以除去世人的罪孽;凡归依基督者,便能从圣灵重生得救。我们得救,完全是本乎神的大恩,和祂复活的大能,使我们的灵命复活,成为上帝的儿女,作为基督的肢体。”
培氏复论无神论的谬妄与祸害说:
“只有初习哲学的人,才趋向无神论;造诣稍深者,便能体会宗教的道理。浅学之士只能看到万事的次因,以致不能深入;必深思博学的人,始能探本穷源,彻悟主宰万有的真神上帝。”
又说:“如果否认上帝,便是摧毁了人类的尊严。因为但重肉体,人类便成行尸走肉,便与禽兽无异。”
人类所以为万物之灵,是因为有神赐灵性,若失去了灵性,人便失去了上帝的形象,直同下等的动物。其次,人类所以会有超越的境界,非常的力量,过人的忠勇,乃在其坚信上帝的保佑与眷爱;如果否认了上帝,便根本阻抑了人性向上帝的发展。所以,无论从何点来说,无神论都是荒谬之谈,只是使人自毁其尊严,无从超脱人类之弱点,提高其德性。
培根曾论宗教与政治的关系说:
“政府应有四大柱石,便是:宗教、正义、计谋和财富,而以宗教为首要。因为国家的治平,国运的昌隆,须视人发能否并如何如守法崇德以为断。故政府首要之目的,乃在使人民能守法奉公,崇礼明德,此则非从弘扬基督圣道不为功。因为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没有基督圣道,纵有良法美意,即使国富兵强,仍难保国家的长治久安。故立国之道,非在武力,不尚霸术。迷信武力统治者,一旦遭受挫败,应即幡然憬悟,弘扬圣教;感化人心,期挽国运。倘仍一意孤行,倒行逆施,以为天下之业,唯尚力征;则其结果,不但心劳日拙,治理益紊;且必使国家社会,陷于分崩离析之境!
正如旧约但以理书第五章所记的伯沙撒王,狂傲无道,亵渎上帝,正当其饮酒作乐的时候,忽然看见粉墙上所写的文字说:“弥尼,弥尼,提客勒,乌法珥新!”(MeneMeneTekelUpharsin),意云:“你的国度,到此完结,你被称在天平里,显出你的无道,你的国必趋分裂,归于灭亡!’”(按:一切究兵黩武,野心独裁的君王和领袖,结局都是如此;古今中外,如出一辙。参阅但以理书第五章。)
培氏特别强调说:
“从世界历史来看,任何宗教,任何法制,都不能和基督圣道,相提并论,等量齐观,因为只有圣经,才能使国家社会蒙受最大的福祉。”
(按:照史家的论断,英国所以能免法国革命流血的惨祸,乃是归功于卫斯理的基督教复兴运动。英国十八世纪,政治腐败,社会黑暗,民德堕落,在当时欧洲,乃为一最无生气的国家;但自卫期复兴运动以后,英国政治社会,科学文化,国民道德,均呈突飞猛进的气象,并免革命流血的惨祸。此即反教有唯理主义的历史家赖盖氏WilliamE.H.Lecky,亦终未敢否认之史实。愿我忠心谋忠国之士,深思反省,知所憬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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