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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宗教事务条例的五大亮点!
宗教事务条例于2018年2月1日执行。这个将执行的条件在草案基础上进行了修改。笔者前天(2017年9月6日)还写文章认为这个迟迟未公布的草案可能废除,没想到昨天(2017年9月7日)政府部门透过媒体公布了已修改的条例。笔者认为这个要颁布的条例比前面的草案有所改进,有所进步。
本次新宗教管理条例的总原则是: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保障公民有宗教的信仰自由。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条例特别强调: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摘自宗教事务第一章总则1/4条】
笔者综合条例的所有内容,把大家感兴趣的条例归纳为五大亮点!
一,它是一个条例不是“宗教法”
有很多尚未达到登记条件(或不愿登记)的家庭教会弟兄姊妹非常担心这个条例公布后会有大规模的宗教迫害。这个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其实这个颁布的不是法律文件,它不过是一个条例。这个条例主要对宗教部门及宗教信徒起指导性作用。它不具备法律作用,所以条例中特别提到有犯法的按治安管理法或刑法治罪。
简言之,它不是用于治罪的法律文件,治罪的依据仍然以刑法为根据。因此条例中没有说违犯了哪一条条例就要判刑多少年。它就好像校园的校园管理条例,不可以说成校园法律文件。
为什么很多国家都有宗教法,而中国只有宗教管理条例?因为中国的法律文件包含了国外的所有宗教法内容。例如中国的刑法就包含了打击邪教的法律内容!如何区分条例与法律的不同?一般法律文件都会带个“法”字。例如: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物权法等这些就是法律文件。
其实只要每个中国人不违犯那些前面颁布的法律法规,我们的社会就会平安和谐!我们若能保证自己不违犯刑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那么你就胜过了这个条例,因为更难的都可以遵守,更容的就可以放在一边了不理它了。就好像一个优秀的学生,他不根本不能担心校园的管理条例,只管好好读书,只要不打人杀人就用不着外面的法律把他治罪!
但是这个社会不排除有老师打学生,官员欺压教徒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因此我们还需要为这个条例的执行代祷。它的原则是保障信仰自由、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规范宗教管理次序。中央的政策是好的,但是不排除有地方腐败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侵犯公民信仰自由的权利。因此为了更好的保护宪法赐予的公民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权权,大家有时间学习一些法律知识是很有必要的。那么条例需要遵守么?答案是肯定的,我们应当把它当回事!
圣经教导我们:
【多3:1】你要提醒众人,叫他们顺服作官的、掌权的,遵他的命,预备行各样的善事。
二,为家庭教会提供登记便利
本次要颁布的条例为家庭教会提供了登记便利,条例中列出了可登记的具体方法方案。中央为了更好的管理家庭教会,预计会硬性要求宗教官员为家庭教会领袖作思想工作。毕竟中国各城市有太多太多的家庭教会,若不引导他们都合法登记,对于国家的宗教管理将会是重大的失误与失败,因此想方设法引导各地家庭教会登记是宗教部门的大任务大目标。
这件事对于想登记的家庭教会是一个好消息,但是对于不想登记的家庭教会则是一个坏消息。比较相左不想登记的家庭教会主要有以下顾忧:
1,认为宗教官员若不是基督徒,让不信的人管教会内务是违背圣经教导。【林后6:14】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
2,习惯了信仰自由自在的日子,认为再去登记就好像让它牵着鼻子不自由,因此坚决誓死如归不让它牵牛鼻子。
3,习惯了家庭聚会在家里唱诗读经祷告学习圣经,不想进它的“学校”服从它的条例。
由于这类家庭教会领袖不愿登记,那么根据条例会把这类情况做为尚不具备登记条件的教会。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表示可以把此类家庭教会作为临时活动场所处理。意思是承认你是教会,但不给你办理登记证。若是你愿登记,那么宗教官员肯定会非常欢迎。
但是不排除有些属于腐败分子地方宗教官员会利用手中的特权故意阻拦那些想登记的家庭教会,打压那些不愿登记的家庭教会。腐败分子会故意把家庭教会的财产定性为非法收入,从而捞入自己的腰包。毕竟在中国处理宗教问题,随意性较大,合法或非法最终都由宗教官员说了算。目前还比较缺乏对他们的监督机制,毕竟中央反腐巡视组的工作量太大了,要想巡视组插手管宗教方面的贪官需要等好久时间也可能等不到。如果公安机关也曾出现过冤案错案,那么不排除有腐败分子宗教官员利用手中权力发生打压逼迫宗教的可能性。对于这类情况,中央特别为宗教官员写了条例第六十一条管束宗教官员。
三,为宗教院校提供办学便利
由于国内信耶稣的基督徒越来越多,为了防范异端邪教,新出台的宗教条例特别为教会提供办宗教院校的便利。因为国家管理层也知道,不提供宗教院校办学便利,就会出现大量的地下秘密培训组织。毕竟现有的少数宗教院校无法满足各地教会对教牧人员的需要。
但是教会内部要组建宗教院校,是否能得到批准则要看宗教官员的态度,他们有权利确定是否批准。他们似乎也有权利管理宗教院教,因此不排除给宗教院教按排马克思主义的课程。任何事物都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好的一面。例如:刀可以切菜也可以杀人。中央政策是好的,但地方官员用的不好就会造成恶性宗教事件。中央鼓励办宗教院校是好的,但是办校的权利在官员的手里。这方面我们期待有官方权威的解读。【参见:条例第三章 宗教院校】
四,没有限制教园学生的信仰生活
根据条例第44条:“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本条例只禁止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内传教、或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在官方校园内是禁止搞宗教活动的。但是那些从小就有宗教信仰的学生,在校园外与相似宗教信仰的学生们一起唱诗读经祷告是不被禁止的!
笔者发现该条例没有禁止校园外的信仰活动!
因为中国宪法赐予了中国公民的信仰自由,学生的信仰自由也是受宪法保护的。全世界除朝鲜独裁国家外,没有哪个国家会限制学生的信仰自由。任何机构单位各人都无权强制未成年人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未成年人有权随父母信仰某宗教。
五,让公安部门告别管理宗教的舞台。
随着国内教会不断增长发展,各城市家庭教会聚会点不断的增加。由于旧的宗教事务条例缺乏管理家庭教会的依据,导致国家管理层把管理家庭教会的重任交给了公安部门。这无形中增加了公安部门的事务压力。出于无奈,公安部门的民警干部不得不到各家庭教会去了解情况,甚至有时候还要请家庭教会领袖喝茶。有些家庭教会对公安部门的不理解就给他们拍照片发在互联网。这些事被外国媒体当作笑话,因为全世界任何国家都是宗教部门管理宗教,没有哪个国家让公安部门管理宗教。让公安部门去管宗教显然不合乎科学不合乎法律。
公安部门本来是去管犯罪份子的,却让他们去管宗教显然是不对的。因此新宗教事务条例全面规范了宗教管理工作,所有条例没有哪条叫公安部门插手管理宗教工作。预计新宗教事务颁布执行后,公安部门将告别管理宗教事务的舞台。这对公安部门的民警干部来说是让他们减压的好消息,这乃是国家管理层面致力依法治国的表现。依法治国的意思是一律按法律办事,而不是以特权办事。若是新条例颁布执行后仍有公安部门民警干部随意进入教会或民宅来谈宗教方面的事,那么可以一概拒绝了。公安部门无权管理宗教事务,我们不能把新宗教事务条例当作废纸,让中国各部门都进入次序是好的。大家各就各位期待中国的明天会更好。
总结:
总之事在人为,咱们不犯法就不要在乎这个条例。由于中国体制内缺乏对官员权力的监督机制,若是碰到耍特权的贪污腐败分子,就是好的法律也可能变成恶法。更何况在中国,有信仰的公民身上就是比没有宗教信仰的公民多了一根无形的管理绳索呢!但愿中国不要再出现因信仰受逼害的事件。希望习领导下告别小平同志在河中摸石头的时期,祝愿中国在改革开放的路上走得更远一些!
这个条例还没等我们反应过来,它就已经颁布了,接下来无论你言论上反对或赞成。总之2017年8月2日官方说了要执行了。与其悲观看待,还不如乐观面对。祈祷吧,天父没有限制你的信仰自由,没有限制你的心灵对天父说话的自由。
【约18:36】耶稣回答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我的国若属这世界,我的臣仆必要争战,使我不至于被交给犹太人;只是我的国不属这世界。”
写于2017年9月8日,恩信
来自群组: 廖恩信牧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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