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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祷中心2为国家] 守望台温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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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4 00: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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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台温馨提醒:


             【迫切紧要之为宗教事务条例颁布的祷告负担】

              贰 :关于对《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提出修改意见的报告之部分修改内容的建议报告而祷告(附文件2 内容):

            祷告:主啊!求祢得着中国大陆的君王元首(主席、总理)、得着中国的中央政府有关领导人、得着那些执政和掌权者、得着该法律制订者和审议者、得着有关专家与学者、得着众圣徒中间对真理有深入认识或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者、得着一班完全奉献为着神的权益并照着神心意迫切祷告者(特别是在此项“...修订案”上),使他们都能为着神的经纶在中国的行动而效力。求主使他们服在神的权柄下并在神主宰的手中被神使用;也使中国能有持续发展、繁荣昌盛、法律至上并依法治国的强国方针并全面的有效实现,使人民享受具有平安幸福、正义和谐、平静安宁的健康美好的生活。



一、求主兴起更多的信徒在二O一六年十月七日之前向法制办提出建议。


二、求主使国家颁布的法律,能够保护信徒合法的聚会。


三、求使国家颁布的法律:使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依照《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四、求主使国家颁布的法律:能够删除宗教团体具有指导宗教教务,制定宗教教规制度并督促落实;开展宗教教育,培养宗教教职人员,认定、管理宗教教职人员的规定。


五、求主使国家颁布法律:当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时,应由信教公民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不需经过任何宗教团体。


六、求主使国家颁布法律:在申请设立宗教临时活动场所时,由信教公民代表向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而不需经过任何宗教团体。


七、求主使国家颁布的法律:允许家庭成员在自己家中,私人的领域进行宗教活动。


八、求主使国家颁布的法律: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及违法的宗教活动的,应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而其它部门不越权参与。


九、求主使国家颁布法律:允许各基督徒团体有自己的出版权,设立自己的院校,培训自己的信徒。


十、求主使国家颁布法律:许可教会之间有更多的相调以产生身体实际。


十一、求主使国家颁布法律:当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集体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它部门不能越权参与。


十二、求主使国家颁布法律的主管人员采纳我们的意见,看见我们所提的建议是合理合法的。


十三、求主在宗教法颁布的过程中,捆绑撒但及其黑暗权势,使制定的人不被仇敌利用,抵挡神的经纶。主阿,求祢除去一切从撒但而来所设定对基督教信仰限制的条款和种种不利的因素。


十四、我们祷告:主阿,为着祢的权益,就是为着祢定旨早日完成。我们没有忘记祢的仇敌(撒但)牠还活着,也没有休息,牠还一直在搅扰、打岔、阻挡并破坏神的经纶。主阿,我们在此祷告:我们不允许、不同意,也绝对不让祢的仇敌在此有任何的工作,我们在此限制牠的工作;主,我们已经与祢一同得胜,在祢里面与祢是一,我们现在来捆绑祢早已捆绑的,就是祢的仇敌(撒但),使牠在这事上没有任何一点点的自由,并受到完全的限制;主,祢的仇敌(撒但)没有地位、没有机会、没有可能。求主除去一切从撒但而来所设定对基督教信仰限制的条款和种种不利的因素。主阿,在祢宰主的许可下,祢使“法制办”领导人及有关专家或学者能完全接纳并受理,并正确和全面解释阐明信仰公民所提出的合法权益的要求。


喔,主耶稣!祢自己亲自释放并预备整个环境。所涉及一切有关的人、事、物都在祢主宰权柄的支配下,使祢经纶中大轮的行动在这里(中国)更往前。


十五、我们祷告:主阿,求祢加强并祝福这些律师和信教公民以及所有有分于这项台前幕后工作之各项尽功用者。求祢赐给他(她)们属灵的智慧、属天的眼光、刚强壮胆的灵、迫切祷告的负担、充分甜美的交通、谦卑顺服的态度,以正确面对以上各种的人与事,直到这件事完全照着祢意思成就。
主阿!我们祷告:“...愿你的名被尊为圣,愿你的国来临,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愿主(祢)早日成就祂永远的定旨。阿们!

注:以上负担的守望祷告时间:由各地有负担(各召会,或是各祷告小组、QQ群组、微信群组等)祷告者,可根据各地或各自在交通里所安排的时间而确定该负担的守望祷告。


祷告期限:直至以上所提出的修改建议之内容得到确切的落实或《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被定案的日子为止。

盼望所有弟兄姊妹都有份于这争战的祷告(请根据里面感觉向其他或个人转发以上的祷告负担)。








来自群组: 金灯台联合团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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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24 01:31:2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众教会弟兄为目前正在修改的《宗教事务条例修改稿》代祷!对于家庭教会有直接影响的几条:


       第二十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法人条件的,经宗教团体同意,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办理法人登记。


       家庭教会在街道登记、获取法人资格,有些人的这个梦,被这条击碎了。


       第三十五条  信教公民有进行经常性集体宗教活动需要,尚不具备条件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信教公民代表向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征求所在地宗教团体和乡级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意见后,可以为其指定临时活动地点。


        委屈求全不要求法人资格也不行,宗教活动聚会点,要宗教团体(即基督教的三自两会)批准、县级宗教局指定。


        第三十六条  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家庭教会的牧师需要“三自两会”认定,宗教局备案。


         第六十七条  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吊销其登记证书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这条是专门针对家庭教会的,坚持进行宗教活动的家庭教会,就面临没收、罚款、惩戒、判刑。


      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到国外朝觐的,或者到境外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活动等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香港、以色列或任何其他地方的宗教方面的会议、活动,都可能被罚款和判刑。


      第六十八条  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由宗教事务部门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情节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这一条是针对给家庭教会提供场地的出租业主的,这是要彻底围堵。


当这个法规正式通过之后,居委会,街道,派出所就不需要通过法院直接干涉教会,取缔教会了,----这叫有法可依,法制社会,按法办事,请为此代祷!宣告中国的教会在主耶稣基督里兴起发光,没有任何的势力可以拦住神的工作,奉耶稣基督的名祷告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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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24 01:32:18 | 显示全部楼层



         福音在压迫中兴旺、同心。神在人的国中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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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24 01:3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国家宗教局报送的《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10月7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送审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宗教事务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jsw@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
      家人们,《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其中有些条款不利于家庭教会的发展,为维护我们的信仰,请拿起我们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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