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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3时政] 事关重大!请关注大陆“以斯帖"的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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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6 00:4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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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重大!请关注大陆“以斯帖"的言!



2016-09-25 07:00 基立溪事工微信enxing12345






关.于.解.释.宪.法.第.三.十.六、八.十.九.条.的.建议.书

执笔人丨李贵生、杨兴权、张培鸿、肖云阳、陈建刚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们是来自全国各地的 24 位中国公民,有执业律师、教会教牧人员、宗教研究学者、信教公民。长期以来,我们十分关注中国的宗教法治化进程,关注政府如何落实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2016 年 9 月 7 日下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国家宗教局报送的关于《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 全文详见文末附录——编者注)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基于学理、法理和《宗教事务条例》在实践中的执行情况,认为:
该送审稿中涉及宪法三十六条规定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宪法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的职权范围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以上问题不清楚,则制定和修改《宗教事务条例》的合宪性合法性将存在疑问。

为此,我们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和宪法第六十七条:

法条链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特提出解释宪法的建议。

由国家宗教局报送的《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第一条规定:

法条链接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这是涉及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的职权范围。送审稿第二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这是直接援引宪法第三十六条。送审稿第四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这也是直接援引宪法第三十六条。

                然而,无论是近年来的政策规定还是司法实践,都没有明确、直接和公开地对下列概念进行具体解释,导致了在涉及宗教管理的政策实施和司法实践中执法者与信教公民因对基本概念的不同理解而出现诸多矛盾甚至激烈冲突,造成部分信教公民认为其基本权利受到侵害。这些需要解释阐明的概念术语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宗教及信仰的界定。特别是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确定宗教与非宗教,以及宗教与信仰之间的关系。

               2、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宗教信仰自由是否包括了宗教自由和(或)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与其他自由之间的关系?

               3、宗教自由是否包括信教人群在集体礼拜、设立宗教场所、使用宗教标识、出版宗教书籍、传播宗教信仰等宗教实践的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是否包括父母有按照自己的宗教信仰教导子女或为子女选择宗教信仰教育的自由?

              5、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含义。何为正常的宗教活动?何为非正常的宗教活动?二者之间划分的标准有哪些?

              同时,如上所述,由国家宗教局报送的《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涉及到宪法所规定的多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权利。为此,需要解释宪法第八十九条中有关国务院行使的职权中是否包含制定涉及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基本权利的行政法规。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解释宪法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和第三款“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含义。

二、解释宪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根据宪法哪条、哪部法律的哪条哪款,国务院行使制定涉及“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行政法规的职权。

三、未解释之前,要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暂停对《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建议人:
李贵生 男,汉族,出生于1960年4月,贵州人,贵州律师 电话13985500061
杨兴权 男,汉族,出生于1969年1月,辽宁人,北京律师 电话18600895279
张培鸿 男,汉族,出生于1972年4月,云南人,上海律师 电话 18621380168
萧云阳 男,汉族,出生于1964年11月,贵州人,贵州律师 电话13984387856
陈建刚 男,汉族,出生于1979年3月,山东人,北京律师 电话 13911174953
雷小冬 男,汉族,出生于1975年12月,陕西人,陕西律师电话13379080227
夏  钧男,汉族,出生于1952年8月,黑龙江人,广东律师,电话001-510-3666288
李晓明 男,蒙古族,生于1989年8月,内蒙人,北京律师,电话13681218964
范标文 男,汉族,出生于1972年4月,江西人,广东律师,电话15889635216
项  黎女,汉族,出生于1948年3月,浙江人,上海律师,电话17740884807
邓庆高 男,汉族,出生于1985年2月,江西人,福建律师,电话15080334144
熊万里 男,汉族,出生于1988年4月,重庆人,上海律师,电话13371822350
张 坦 男,汉族,出生于1954年4月,贵州人,信教公民,电话 13595175019
唐伯虎 男,汉族,出生于1953年10月,上海人,教会长老,电话18116235832
李 鹏 男,汉族,出生于1978年10月, 河南人, 牧师,电话 13724473938
苏天富 男,汉族,出生于1975年7月,贵州人,牧师,电话 15885053034
王  勇 男,汉族,出生于1965年3月,湖北人,传道人,电话13907624525
王震静 男,汉族,出生于1983年11月,浙江人,信教公民,电话15988774366
张志鹏 男,汉族,出生于1973年,南京居民,大学教师,宗教研究者,电话13851920172
王  怡 男,汉族,出生于1973年6月,四川成都人,牧师,电话18908033139
张春雷 男,汉族,出生于1964年1月, 贵州人,传道人,电话17784801517
王华生 男,汉族,出生于1956年1月, 四川成都人,牧师,电话13908019503
彭  强 男,汉族,出生于1973年,四川成都人,牧师,电话13808026737
董建林 男,汉族,出生于1964年,陕西人,大公教会主教,电话13384909331

2016年9月20日





李贵生:对《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的意见和建议
      http://card.weibo.com/article/h5/s#cid=230418151f0f4d30102wfjn&vid=2062426727&extparam=&from=1055095010&wm=2444_4002&ip=171.114.191.32


《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原文


http://card.weibo.com/article/h5/s#cid=1001604021906788486456&vid=&extparam=&from=&wm=0&ip=171.114.191.32



      






敬请教会弟兄姊妹积极参与提出意见
:2016年10月7日前
请您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见证集系统”对送审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宗教事务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jsw@chinalaw.gov.cn











《欢迎您加入“no-poo”全球革命运动!》请点击以下链接:



http://card.weibo.com/article/h5/s?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cid=1001603949299548429567&vid=&extparam=&from=&wm=0&ip=111.79.107.72


















来自群组: 金灯台团契分享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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