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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教篇]3关于佛教] 龚天民新文集-认识佛教徒的受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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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6 00:2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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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龚天民,浙江人,1926年生,1946年归主,1952年毕业于香港信义会神学院,1954年按立为牧师,日本信义会牧师。日本佛教大学文学士(佛教学专攻),日本大谷大学研究院文学硕士(佛教文化专攻),美国信义神学院深造,台湾信义神学院道学士。
认识佛教徒的受戒
去年十二月间,在台中慈明寺内,曾有人受戒,作了佛教信徒,当时的报纸曾大为宣传。
原来,一个真正想作佛教徒的人,必须在佛寺中经过一种佛教仪式后,才算为佛教徒。那时,佛教中的专门术语才称他们为「优婆塞」(Upasaka,男子在家信佛者),或「优婆夷」(Upasika,女子在家信佛者)。这两种男女佛教徒(平信徒),又被通称为「居士」。居士的梵文是 Grha-pati,在印度原指第三工商阶级毗舍族(Vaisya)的富翁或德高望重者而言。但以后在中国,只要是在家信佛的,都被称为某某居士了,如王居士、李居士等。
如严格的说,凡要做优婆塞或优婆夷的,必须要接受佛教最基本的戒律,「皈依三宝」及「持守五戒」不可,凡没有经过这种皈依仪式的人,即使他懂佛教,甚至也信佛教,但仍不能被算是真正的佛教徒。圣严法师说得对:「我们相信,在所有的佛教徒中,大部分是没有皈依过的,因为,皈依了三宝的人,固然会烧香拜佛,凡是烧香拜佛的人,则未必已曾受过三皈依的仪式,虽然未曾皈依三宝。他们却依然自称是佛教徒的信徒,我们,自也不必否认他们的信仰」。但圣严接着又强调说:「如说,不受三皈依,便想成为一个正信的佛教徒,那是不可能的事,如果只信佛法,而不礼僧宝,他根本就先违背了佛法」(《戒律学纲要》三三––三五页。)
我国人的大多数都口称自己是佛教徒,中国佛教界也称台湾有三百七十五万佛教徒(一九六四年六月底止的统计)。但我怕在这许多的所谓佛教徒中,真正行过皈依三宝及严守五戒的人,真是少而又少呢!我真不明白,对于那些从未接受过三皈依的人,佛教僧伽居然还能承认他们的信仰(圣严如此主张),死后为他们行超度。难道为了增加经忏收入(超度一次,有一次经济收入),居然甘心牺牲佛教自有的信仰标准与立场?这在基督教来说,是绝对不允许的。凡没有受洗的人,虽自称是「基督徒」,但教会绝不承认的;这种人死后,牧师也绝对不会为他们举行基督教葬礼的(牧师行葬礼,只为信徒,且是义务,不收分文)。中国佛教徒的「数目」所以能有如此之多,恐怕关键就在这里,妙在两可之间呢!
作佛教徒的第一步手续,是所谓皈依三宝,「皈依」的梵文是 Namas,巴利文是 Namo,中文音译「南无」,南无阿弥陀佛,意即皈依阿弥陀佛。三宝的内容是:(一)皈依佛宝:对于佛教的创立者释迦牟尼,以及法的本体,有关佛陀的雕像、绘画、石刻……等都需皈依、皈命,意即完全相信顺服佛陀。(二)皈依法宝:对于释迦当年所讲的道理:四圣谛、八正道、十二因缘……等,以及佛经中的记载与佛教僧人的著作等,都必须相信皈依。(三)皈依僧宝:释迦死后,由他的弟子以及弟子的弟子,继承法灯,因此,大家信徒应向代表佛陀的僧人皈依。从前,自己的儿子作了和尚,据说已不是自己的儿子了,而是佛子,所以父母应该向儿子下拜(见明朝祩宏之《竹窗三笔》)。现在的佛教信徒,不管年龄大小,见了和尚,都要一律下拜。这种规矩,便是受了这第三条皈依僧窦的束缚所致。
人在皈依三宝时,皈依者应表明信仰,念句如下:「我某甲(法名或本名均可),尽形寿皈依佛,尽形寿皈依法,尽形寿皈依僧(说三遍之后),皈依佛竟,皈依法竟,皈依僧竟(也说三遍)」。在三皈依中,共有八个程序,如「敷座请师」,由皈依者为师铺座,供奉香花,再请其师(和尚)升座。……忏悔,受皈……同向等。行此仪礼时,受皈者须一直跪在地上,不断合掌礼拜皈依师父,气氛极其严肃。
念过三皈依后,又应再念三遍:我某甲不再皈依「天魔外道」、「外道邪说」,以及「外道徒众」等所谓三禁。佛教称佛教以外的任何宗教为「外道」,因此,凡正式接受了三皈依的佛教徒,便被绝对禁止再去参加其它宗教的聚会及一切活动,并听他们的演讲。那些在大行「拜拜」的千万佛教徒,其实都已犯了这个三禁呢!从佛教来说,佛教只相信自己的宗教才是「正信」,才能使人脱离甚么轮回之苦。他们强调佛教以外的一切宗教徒以及他们的神,都还在六道轮回中受苦。所以佛教是绝对的「唯佛论者」,排斥佛教以外的任何宗教。可惜今天竟然有基督徒妄想与佛教徒去打交道妥协,殊不知他们才不会理睬你这「外道」呢!
受了三皈依的佛教徒,在个人信仰及道德生活上,又必须持守佛教最根本的五戒不可:(一)杀生戒,包括不杀人及不打死苍蝇蚊子等在内。(二)偷盗戒,包括不损坏别人的财物在内。(三)邪淫戒,居士被准结婚,不算犯邪淫。但出了家的比丘(和尚)与比丘尼(尼姑),被绝对禁止犯男女肉体关系;如犯者,即成「波罗夷」罪(Parajika),被赶出教团,失去僧尼资格。但在今天台湾,居然有比丘在尼姑庵中吃住不走的,这种男女杂处,究非佛制所许。(四)妄语戒,包括自称已得证果在内。(五)饮酒戒,酒能够刺激人的神经系统,尤能促进性欲,主张禁欲的佛教,因此绝对禁止饮酒。但圣严公开承认:「有些吃长素的佛教徒,竟然并不戒酒……其实这是犯戒的」(同书八八页)。
中国是大乘佛教国家,僧人说,如仅受三皈依和五戒,还只是小乘的佛子。因此,在中国的僧伽中,又另外再加上了一层所谓「菩萨戒」,这样,才成为大乘佛教徒。这个菩萨戒,无论是在家信徒或出家僧尼,都有资格接受,因此都能成为「菩萨」。菩萨戒的内容十分简单,只有三句话:(一)持一切净戒,无一净戒不持。(二)修一切善法,无一善法不修。(三)度一切众生,无一众生不度。其实,照我来看,这三句话等于没有说,因为一个受了三皈依五戒的佛教徒,以及受了比丘、比丘尼戒的人,一定是决心想持一切净戒,修一切善法,度一切众生的。难道没受菩萨戒的南传小乘佛教徒,没持一切戒律,没修一切善法,没度一切众生吗?大乘佛教徒好批评小乘佛教徒只图自救,其实不对。据我在小乘王国泰国所见所闻,该国人民信仰佛教,实远较中国人为深为多呢!难道不是小乘佛教徒「度人」的结果吗?
要言之,一个人想要作正信佛教徒,在佛教仪礼上,必须先要经过三皈依的入教手续,然后每日在日常生活中,必须做到严守五戒的地步,两者缺一不可,不然便不是正信佛教徒了。许多人自称为佛教徒,恐怕他们连「三皈依」这三个字还未听过呢!所谓守五戒,更不必说了,吃肉喝酒,乱打苍蝇蚊子,甚么都来;但死后,照样有大批僧尼为他举行超度,把他当佛教徒来处理,中国佛教僧伽就是这样卖「交情」呢!
(写于一九六八年)

哎...哈利路亚,签到来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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