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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币的两个面——信心与行为
硬币的两个面——信心与行为 经文:2:14“我的弟兄们,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什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吗?” 罗4:13“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
教会中有很多的人过分强调行为,而忽略了信心的重要性,也有过分强调信心的,也忽略了外在行为的应征性。这些现象都导致我们内在的信仰出现偏差与生命失去平衡,导致教会中弟兄姐妹相互之间议论谁属灵,或谁不属灵的问题。我们从圣经的本意来看保罗和雅各是怎样理解信心与行为的!
雅各绝对反对没有行动的信仰,信仰失去了行为的表现,则必定不是真正的信仰。我们需要认清,雅各所指的此种“信心”,即某人称他有信心(雅2:14),与雅各所了解的信心并不相符。雅各认为信心是对神及基督所发的坚定、不动摇的承诺(参雅2:1),经过试炼被考验、炼净(雅1:2、4),透过祷告支取神的祝福(雅1:5-8,5:14-18)。有好多人认为雅各的信心观是错误的,或次于保罗的信心观,是多么的错误。其实雅各和保罗在信心上是完全相同的,正如保罗在加拉太书五6所说:“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在神面前才有功效,雅各也说:“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然而常有人指著另一点,雅各和保罗却是处于对立的立场,这一点与行为在称义上的地位有关。众所周知,保罗强烈的强调信心为称义充分的基础:“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3:28)。雅各则说:“人称义是因著行为,不是单因著信”(雅2:24)。我们可以看出他们两者的看法是互相补充,并且是不存在矛盾的。神赐予我们生命,也就是说他给予了我们意志,一个必须行动的意志。与神、与人的交往也是这样。服事神是行动,彼此的团契交往同样是藉着我们的彼此的服事。倘若我们没有行为,什么都不做,甚至神要我们做的事情都不做,那就不是救恩,乃是死亡和罪了。
首先我们要注意的是,保罗和雅各所对抗的问题正好相反。保罗在加拉太书和罗马书对称义的声明,是针对犹太人依赖行律法以得救的倾向而发;为了对抗行为的过分重视,保罗高举信心为称义的唯一途径。另一方面,雅各对抗的是对行为的忽视,一种毫无举动的信心。将信心变作不过是纯正教义而已。为了对抗对信心的曲解,雅各不得不对行为加以强调。第二件事要提的是,保罗和雅各在谈“行为”时所使用的上下文不同。当保罗称人无法靠律法称义是,他显然是指悔改之前的行为;人是无法改变自己以前的行为和原来的地位,人只有来到上帝面前,上帝会重新恢复我们被造以前的地位,这一种的义更强调的是一种新的生命和心的存在,也可以说是生命的改变。保罗说的称义是新生的开始,也就是我们进深的起点。而雅各书二章的行为指的则是由信心所生发的行为,也就是说是悔改后的行为。 如果保罗心中所想的“行为”是悔改之前的,雅各的“行为”是悔改之后的,那么这些行为所根据的“称义”,在保罗和雅各的想法中必定有别。事实确实似乎如此。保罗使用的希腊文称义来形容罪人白白被赐予一新的地位的大能作为,这个地位就是以义人的身份站在审判世人之神面前,是建立在罪人与基督的联合之上,并藉著信心得著。换句话说,dikaioo(信心)对保罗表示一个人首次从罪和死亡的境界移转到圣洁和生命境界的名称。由于称义的乃是罪人,那不义的,自己没有公义可献上,所以行为在成就这项移转上没有地位。保罗衷心坚持,信心是将罪人移转到神恩典境界的唯一人为条件;雅各对此首度的移转未多言—虽然我们不可忽视他所称基督徒乃“用真道生成”的声明,及这个过程是出于神的旨意。雅各所关切的,乃是有人企图在我们生活的审判中抹杀行为的角色。我们凭信心与基督联合,在神眼里是唯一称义的根据。而依此联合所产生的行为,则纳入神对我们最终审判的考虑。所以在神学名词中,保罗讲的是公义的“转承”(imputation of righteousness),雅各讲的则是公义的“表现”(declaration of righteousness)。 信心与行为之间不能分开,互为一体,若有人企图把他们分开,那就割裂了信仰的完整性。信心与行为就像我们的手心与手背,手若是缺少它们中的那一个,就不能成为完整的手,也像硬币的两个面,彼此互为依存而不能分开。真正的信心与行为同行,并在行为中验证信心的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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