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种解释(冈德理Robert H. Cundry为代表)认为这段经文是作为“律法之子”(bar mitzuah)的保罗与邪情私欲交战的经历。因为律法严禁邪情私欲,但当一个人成为律法之子时,也就是情欲开始发作的时候。他认为“贪心”(epithynia)是指情欲,第七章第9节的“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是指律法之子经验的转折点。但有学者认为这种解释是最不可能的,因为上下文均没有提到律法之子,而且冈德理没有解释第8a节的“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是不是也指情欲。在《出埃及记》第20章17节和《申命记》第五章21节中,都没有限制相似的字汇epithynian是单指情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