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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生命季刊微信平台
【生命季刊编者按】本文包括了两封长信:1. 洪予健牧师2016年9月30日致远志明牧师、神州董事及按牧团信,力劝远牧师用事实面对指控;并附远牧师2015年致弟兄姊妹信;2.洪予健牧师2017年5月2日致远牧师及神州机构的公开信,并附神州董事会主席谢文杰长老对洪牧师第一封信的回应。
洪牧师的两封信,信仰原则清晰,充满华人教会牧者中不多见的道德勇气。信中特别指出远面对控罪而采取的态度“本身就是一个明显的罪”,其性质远超他被指控的那些罪;这罪害己更害教会,在华人教会中树立了一个恶劣的范例。洪牧师在信中也指出,那些维护远志明的人和邀请他讲道的教会,他们对远的维护不在于相信了他的清白,而是不在乎远是否真的犯罪;更可怕的是,他们不在乎远志明面对控罪所采取的态度。我们认为,洪牧师的公开信除了对“远志明事件”的指涉,也为华人教会在面对罪恶时,如何采取合乎圣经的态度,如何施行有效的挽回与惩戒,提供了思考空间。洪牧师的这两封信,是华人教会近年来不可多得的教牧性文件。以下是第一封信:
一、洪予健牧师2016年9月30 日致远牧师等人信
远志明牧师,及神州传播协会的董事,按牧团的牧长们:
平安!
请原谅我在祷告挣扎的痛苦中冒昧写给您们的这封信。我的挣扎在于:恐怕这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我担心自己因这封信而成为志明兄众多跟随者的众矢之的,被当作在您遭难之时却落井下石、揪住不放的无情之人。但我的痛苦恰在于,虽然我极不愿意如此,但随着事态的发展和心中不断加增的负担,却感到良心的催逼不得不出来担当一个质问者的角色。
志明兄,请听我向您道来。一直以来,我确实对您事奉中的某些神学立场有所异议,但这并不妨碍我敬重您是90 年代以来、神在海外兴起的大陆学人归主运动中的标志性人物。我为自己在这一复兴运动中有份,与您同蒙呼召,同为牧者,侍奉同一个时代而引以为荣。几年前,曾有一位接近民运圈的牧者,言之凿凿地向我“透露”您在信主前曾犯婚外的淫乱之罪,我嗤之以鼻,严肃地制止他这样讲。因为我认为若真有其事,且在民运界中并非秘密,您多年来必会有所提及并为此认罪,不会留下被不信之人暗中耻笑的破口。因为这不仅关乎到您蒙召传道的诚信,也必会伤及我所珍惜的这一“大陆学人归主运动”的见证。但就我所知,您未谈及过这方面的问题,我便认为那是无中生有的攻击,并劝那位牧者不可轻信流言蜚语。后来,就在柴玲姊妹公开指控您之前不久,我又从一位曾为天安门学生领袖的弟兄那里,得知了柴玲姊妹对您“强奸罪”的指控。在难以言说的震惊之余,我心忧伤,并托这位弟兄带话给柴玲,希望她无论如何,总要将这件事放在教会的管道和权柄下解决,不要扩散到社会中,把弟兄告在不信的人面前,唯恐神的名被仇敌大得亵渎的机会。
随着后来事件的一步步发展,我和许多肢体一样,又伤心,又忧愁。我私下为您和主的教会祷告,保守我的口,未曾对此公开发言。我认为,照着圣经的教导,教会可以不受理柴玲姊妹的再次控告,那是因为“控告长老的呈子,非有两三个见证就不要收”(提前5:19)。强奸和通奸到底何者为真,年代久远,孤证不能成立,何况已有按牧团成员和其他牧师,作过相当地调查与审断工作。鉴察人心的是主,掌权审判的也是主。要交账的是当事的每一位。我作为处在此事以外的弟兄,只能仰望交托,不能妄断是非。并且使我得以宽慰的是:不管如何,那都是您在信主前所为,我们有谁能凭自己站立得住呢。何况我们所信的就是恩典大过所有的罪。若有悔改,就不能揪住不放。
但是,去年(2015年)二月十八位牧师发出联名信,指控您按立牧师后于2013 年在德国,尤其在法国所发生对年轻姊妹有种种不清洁的举动。使我不得不感到事态严重了。因为指控中详尽地列出了事发缘由、时间、地点及相关的人证及物证等,一应俱全。我必须认为,这是一个“有两三个见证”的呈子,构成了对牧师合法的指控。按圣经原则,教会有责任必须受理(提前5:19)。我说这是对您的一个“合法”的指控,不代表我已判断这些指控都是真的(我自己没有能力、也没有权柄去判断)。我为此心里焦急,却没有信心与勇气来找您,请您直面指控,在上帝和教会面前诚实作答。即便被冤枉,也要谦卑地将自己放在被告的位置上,尊重教会的审断。因为任何一方的错误,给对方和主的教会造成的伤害都是极其严重的。为此缘故,我去找了为您按牧的前辈王永信牧师,表达我心中的负担和关切。我呼吁王牧师出面成立独立调查团,审断真相,“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太18:16),代表按牧团作出有公信力的,不枉不纵,合乎圣经原则的处理结论,从而以圣洁和公义来平息教会内应此事而引起的争论与对立。因为主说,“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吗?若世界为你们所审,难道你们不配审判这最小的事吗”(林前6:2)?又说,“我说这话,是要叫你们羞耻。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审断弟兄们的事吗”(林前6:5)?
同时,因为您在海内外华人教会中,作为神的仆人被神使用,在普世华人信徒中有相当大的影响力。这个影响力既是神给的恩赐,也是神托付的极重大的责任,必须谨慎使用,免得让人跌倒(太18:6-7)。北美华人教会对您个人作为福音使者如何在神面前交账,守护神的福音事工不被羞辱,使教会的弟兄姐妹不被绊倒,也理当负起应尽的责任。
感谢神,志明兄,您终于于去年(2015年)3 月2 日对指控作出了个人回应,虽然其中用了互相矛盾的说辞(例如说自己默默承受,又说自己一概否认),但明确声明,“我已辞去我的一切侍奉和事工”,并且愿意“积极配合”自己的机构即神州董事会所作的“相关调查”。这使我和其他关怀此事的同工多少松了一口气,看见您至少显出了诚意来配合、尊重和顺服机构与教会的审断。既然这样,我更加什么都不必说了,安静等候“相关调查”的结论就好了。
但时至今日,教会和信众都在宽忍等候,却一直未等到神州董事会对您有关德国或法国之事作出任何调查和审理的公告。反倒听说您“高调复出”,以牧师的身份,不但于今年3 月分别去了莫斯科和悉尼布道,还郑重推出了您的新书,甚至于5 月份也来了本城温哥华布道。在我所牧养的教会,弟兄姊妹们对于要不要出席您的布道会也发生了争论。作为他们的牧师,我再也无法回避了。因为您的行为,已经直接影响到每一间地方堂会的牧养和教导。于是,我不得不在本教会的同工查经中,首次公开表达了对您复出布道的不赞同立场。反对的原因很简单:“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林前14:40)。当一位牧师因道德败坏的罪名被正式的指控,而连您自己的机构都还没有公布调查结果、更遑论有中立的有权柄的属灵法庭对你的案件作出正式的审断。在此之前,就连那些不信的外邦人都知道,您现在的身份,是一个被指控“诱奸”或“性骚扰”的嫌疑人(我再次声明,这不是我对诱奸与否的事实的判断,而是对您被主的教会合法地指控这一事实的判断)。既然如此,您岂能背弃自己的承诺,自行恢复神圣的事奉,若无其事地出来布道,呼求别人悔改信主呢?试问,您将如何站在讲台上,针对人们和这个时代的淫乱之罪,呼吁人们悔改信耶稣?你如何理直气壮地责备那些婚外的犯罪?除非您根本不打算提及和责备人们的罪恶。可若您真的决定在一切布道中都一概回避对人们淫乱之罪的提及,那您还能算是一个忠心传讲圣经和福音的牧师吗?
我必须指出,您的作法是极不负责之举,大大得罪了主,也得罪主的教会。甚至,您得罪最深的恰恰是那些信赖您、跟随您、为您祷告和辩护的弟兄姊妹们。您伤害了他们,并使您牧者的诚信及您所在机构的属灵权柄遭到毁坏,使接待您的教会都陷在罪里,也将那些在您的按立上有份的、令人尊敬的神仆们陷于不义。为仇敌攻击基督的福音制造了新的破口。事到如今,我若再不发声,向您及诸位进言,我同样就大大得罪了神,亏负了自己作为牧者在会众面前的属灵职责。这就是我内心痛苦的挣扎。
志明兄,请您注意,至今我并未对您所受指控的真假与否下任何结论,但我对您和您的机构面对一项合法的指控所采取的立场感到伤痛与忧虑。我并不是对您说,作为蒙恩的罪人,神要我们的是一颗“忧伤痛悔的心”,犯罪跌倒不要紧,要紧的是来到神面前来认罪悔改,在基督的宝血里得洗净与赦免——我若这样说,就是我认定您犯了您被指控的罪了。反而,我要说的是,既然您那么有把握地将所有指控一概否认,就不应惧怕面对事实的真相,甚至也不惧怕事工所受到的影响。既然一切出于神,有什么可担忧的呢。司布真牧师曾说,会众最需要的牧师的侍奉,不是他所做的一切事,而是他的圣洁的生活。我想提醒您和神州机构的是,神最看重的服侍,不是我们这些不配的用人为他做的任何大事,而是我们在基督里的圣洁与无亏的良心。如果那些指控子虚乌有,是包藏祸心的诬告,那么主耶稣的话就是您的安慰。“所以,不要怕他们,因为掩盖的事,没有不露出来的,隐藏的事,没有不被人知道的”(太10:26)。并且,您怎么知道,经历一场“诬告”就不是您对教会所做的、可能最重要的一项侍奉呢?这一侍奉将远远胜过您的一切布道。何况,您应当比任何人都更愿意让那些不实指控置于教会庄严的查证下,揭穿其中的虚谎,替您和教会洗清一切不实的指控,以挽回对福音事工和教会的伤害。
有人或许说,您对指控不作回应,自行恢复侍奉,那是效法耶稣在仇敌的控告面前不开口,作沉默的羔羊,只将自己交在父神手中。但用这种方式来诠释耶稣的作为是有偏差的。尽管耶稣作为神的儿子,可以说“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约8:4),因为“还有差我来的父也是为我作见证的”(约8:18)。但耶稣既然谦卑地,将自己的事工放在两三个人的口的见证之下。甚至在祂走上字架前的审讯中,也没有以“一概否认”来为自己辩解,因为主耶稣的降卑,就在于祂俯就世人的软弱。所以耶稣作为人的儿子说:“我若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就不真”(约5:31)。同时,耶稣从来不回避人的举证,甚至主动挑战那些要为他罗织罪名的人,说:”你们中间谁能指证我有罪呢?”(约8:46)最后在庭审中,哪怕是“祭司长和全公会寻找假见证,控告耶稣要治死他”(太26:59),但“虽有好些人来作假见证,总得不着实据”(太26:60),或者“只是他们的见证名不相合”(可14:56)。志明兄,您看,上帝在他儿子耶稣的受苦中,也显出假见证是站立不住的。耶稣作为无罪的义者,圣洁无瑕疵的神羔羊,从来都不是耶稣自己单方面宣告的。神的儿子,降卑为人,就将自己交在要治死他的法庭面前,接受查证。最后连彼拉多,这个依罗马法统治的总督都不得不承认“看啊,我也曾将你们告他的事在你们面前审问他,并没有查出他什么罪来,就是希律也是如此,所以把他送回来。可见他没有作什么该死的事”(路23:14-15)。这里的关键:无罪的判定是要经查证而宣告的。
更何况,指控您的是主的仇敌吗?指控您的是弟兄啊!指控您的就是您的姊妹,您的弟兄!这是一项主内的指控,不是来自凯撒的指控。并且,如今又有“Grace”基督教机构作为第三方,提供了专业的认证复检。若您的机构认为他们的报告仍然不足采信,当就其中的疑点,作出更加严密、可信的调查,并公布结果。而不是躲在一边,默不作声,却容许您若无其事地自行复职,四处传道。志明兄,您爱那些指控您的弟兄和机构吗?您承认他们是主耶稣所爱的、基督教会的一部分吗?若是,就承认自己是一个被告吧。承认自己即便被冤枉,也是在主内被冤枉,主难道不在自己的教会掌权吗?难道除了您和您的机构以外,在整个北美华人教会中,就“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审断弟兄们的事吗”?您要将自己,置于整个普世教会之上来显出自己所宣称的圣洁与无辜吗?然而主耶稣都不曾如此行,学生不能大过老师,仆人不能大过主人。
志明兄及诸位牧长同工,我与你们同为那位荣耀圣洁的君王所呼召的仆人,我们中间的任何一人,若因道德败坏的罪名被公开指控,我们自己和我们的教会,如果不能坦然受理,公平审断,在其间谦卑退隐,听凭主怒,我们还有何脸面去牧养和教导上帝的百姓,有何脸目面对我们所承受的这极重无比的恩典和“神奥秘事的管家”的圣职呢?主基督的教会,是何等荣耀的基督的身体,在处理教会领袖的责任和案件时,我们岂非连gcd的官员和体制都不如了。
为此,远志明牧师,及神州传播协会的各位董事:我请求在以下几个问题上,得到你们正式的答复:
第一,远志明牧师于2015 年3 月2 日所宣布的“我已辞去我的一切侍奉和事工”,其中的“一切侍奉”是否包含牧师的牧职?
第二,在2015 年3 月2 日后,神州机构是否对远志明牧师所受到的道德败坏的指控,作出过符合正当程式的调查和审断?
第三,若有机构的调查和审断,神州机构是否向教会和指控方公布过自己的调查和审断结果
第四,神州机构是否作出过恢复远志明牧师的侍奉和事工的正式决定,何时作出,又在哪里公布过这一决定?
第五,神州机构是远志明牧师所服侍的机构,若你们的单方调查和审断结论不被指控方接受,若有指控方以符合圣经的方式对神州机构本身的调查结论提出质疑和指控,你们是否愿意将自己放在普世教会的权柄之下,接受主内中立的、第三方的属灵权柄,来复核你们自己的单方结论?
第六,你们是否同意,在远志明牧师被指控涉嫌道德的犯罪得到一个合法的、无罪的审断之前,他不应该恢复牧职的侍奉,而应该在主面前安静等候。
如果志明兄和神州传播协会的诸位同工,认为你们不需要或不愿答复我作为一位肢体和神的仆人的上述质疑和请求,我的基督徒良心和牧职的责任,要求我必须将这封信和我的态度公之于众,并将一切的结果仰望于主。我祈求主耶稣的怜悯和圣灵的工作,使主的教会和工人,各自向主顺服,唯独靠着基督的恩典,达成美好的见证。
主仆洪予健敬上
2016 年9 月30 日于温哥华
附:远志明【致教会弟兄姐妹的信】2015 年3 月2 日
1. 我承认自己是个败坏的罪人,后来成了何等人,完全是蒙神的恩才成的。对于1990 年我信主前的婚外性过犯,我再次公开地向神认罪,向当事人道歉。对由此引发的目前这场风波给教会弟兄姊妹造成的伤害和困扰,我表示深深的歉意,请求大家原谅。
2. 我承认蒙恩后也有软弱的时候,是靠主恩的保守才得以站立的。
3. 在神在人面前,我虽然可以默默承受不实的指控,但我不能承认我没有犯过的罪。对于针对我的强奸、诱奸未遂和性侵指控,我一概否认。
4. 对于神州传播协会董事会进行的相关调查,我会积极配合。
5. 我已辞去我的一切侍奉和事工,专心在主里安息,更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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