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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教篇]3关于佛教] 龚天民新文集-基督徒可否祭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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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6 00:3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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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龚天民,浙江人,1926年生,1946年归主,1952年毕业于香港信义会神学院,1954年按立为牧师,日本信义会牧师。日本佛教大学文学士(佛教学专攻),日本大谷大学研究院文学硕士(佛教文化专攻),美国信义神学院深造,台湾信义神学院道学士。
基督徒可否祭祖?
凡父之父以上皆称祖,所谓祭祖,亦即祭父之父以上者。古代天子祖七庙,亦即祭其父之父以上者六代及其始祖。但若广义言之,所谓祭祖,实亦包含祭祀一切已死之亲人在内。我国民间每逢祭祖节日时,实在不单祭祀父之父及更上之祖先,亦同时一起祭祀已亡之父或母、妻子或儿女,甚至兄弟姊妹、伯叔婶侄以及他们的配偶在内。
根据我个人二十几年来之小小研究与仔细观察结果所得,从广义立场来看,认为祭祖之风,原是一种普及于全世界的民间通俗信仰。起先盛行于民间,以后被异教吸取利用而成了一种好象十分「名正言顺」的仪礼。
凡未接受基督教新旧约圣经信仰,或未受其思想影响的世界各角落的人民,自古代至现世,大多认为人之所以死亡,是由他的灵魂脱离肉体躯壳而去所致。例如当人突然受惊失神时,即请巫师作法呼其灵魂归来,使昏者复生。人死后,肉体先予埋葬,其灵魂被推想成在到处飘荡,居无定所,十分可怜,因此,逢年过节,同其祭祀。这便是一种对灵魂崇拜。我国民间相信人死后有三魂六魄(佛教不讲),便是出于此种信仰与想象。
未与圣经信仰接触的世界许多人民,大都认为「死」是一种极为不幸之事,因而联想到死去了的人,其灵魂一定会十分不满意自己的死去,因而嫉妒活人,同他们报复、作祟。尤其是那些「横死」者,如自杀者、被他杀者(含被处极刑而死者)、车祸死亡者、飞机失事者、突然死亡者……等等,他们的灵现成了恶鬼,极其可怖,特别在其死亡之处或与其死亡有关连之处,危害活人,或使其生病、遭灾,甚至摄取其生命,以达到死者灵魂之满足。说也奇怪,即使是自己最亲爱的人如一旦死去,其灵魂即被想象变成「鬼」。而鬼者,大多被想象为极其可怕,所谓「敬鬼神而远之」,亦即出于这种怕鬼、不要冒犯得罪鬼的思想而来。
民间人人怕鬼,是全世界的一种共同思想。最初是由民间巫师出来为死者家属或于某地横死者作法,请鬼或赶鬼出去(即死者灵魂)离开生前住过的房子或死的地方,以免活人遭害。以后异教兴起,便由佛教僧尼或道教道士等来执行这种任务了。(关于佛教与祭祖,将于下文详述。)人死为鬼,鬼会嫉妒活人,多么可怕,于是,活着的人便设法在某一时期或某一日子,预备饮食,供祀死者,以讨其喜悦,免遭灾害,尤其是对横死者,更需大事铺张,才能满足他们的灵魂。至于延请僧、道超荐,那是以后才附加上去的。「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郑玄云:「人神曰鬼,非其祖考而祭之者&#63218;是谄求福。」(见《论语》)亦即出于这种思想。数年前,马来西亚之陆运涛氏于台湾台中县丰原镇上空,因飞机失事去世,同穖罹难者甚多。事后当地乡民即传出有恶鬼作祟,死难家属即延请大批僧人前往举行法事,请鬼(或赶鬼)离开失事现场,勿再搅扰活人。这个所谓「作祟」、「作法」,全是出于活人想象到死人灵魂会作怪、要危害活人的心理所致。无论祭自己已死的亲人或祖先也好,或祭与自己素不相识者的灵魂也好(如祭陆氏一机中的受难者),或全部或部分,都是含有惧怕死人灵魂作怪的成分在内的。
许多未曾接受圣经信仰的人,大多想象自己的亲人,特别是长辈于死去三、五年以后,其灵魂便失去其生前的「个性」(Personality),而变成为一种家庭的「守护神」(Family god)了。他能保护家庭繁昌,五谷丰登,诸凡远行、定婚以及碰到各种疑难问题无法解决时,都可向这位(或这些)祖宗求助。中国人的家庭都供有神主牌位,另又有祠堂,其中摆满祖宗牌位。祖宗或已死亲人的一个灵魂(Spirit or SOul),被想象为住于牌位之中,可供祈求之用。请注意,所谓住于牌位之中,不一定指住在这一块眼可见的物质的木头之中,有的人以牌位为一种祖先之灵存在的象征,但有的人却十分迷信地相信祖先的灵就在这块木头之中。因此,每逢火灾、水灾、逃难时,别的贵重对象可丢弃不要,但神主牌位必须把它抢出或随身携走不可。
祖宗既已成了一家之主,当然大家对其爱护慕念备至,于是,祭祖之风便自然而生。所谓「慎终追远」,以及「……春秋祭祀,之时思之,生时爱敬,生时哀戚……孝子之事终矣」(见《论语》、《孝经》),便是基于这种爱慕祖先的民间信仰而来。
从研究民间信仰的立场来看,便知所谓祭祖(广义),即是灵魂崇拜,恐惧灵魂,以及爱慕思念祖先或亲人的,至少融合这三种心理要素的一种死人崇拜信仰与风俗。
现在让我们来看佛教。佛教的根本五戒中,不杀,不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没有「孝」的道理(基督教的十诫中有「当孝敬父母」一诫)。日本佛教权威中村元博士主张在印度佛教经典中没有「孝」这个字,以后中国人译者随意填入适当的文字以表示佛教也讲孝。中国孝道有三大思想:(一)父母在世,尽责奉养,和颜悦色,敬爱顺服,死后则居丧守孝,慎终追远。(二)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慎重嫁娶,传宗接代,繁荣宗族,族谱相传。(三)敦睦亲族,敬长扶幼,做好人好事,显亲扬名。但中国人一做僧尼后,却彻底地破坏了这三个原则:(一)僧尼已出家,无法再奉养父母。(二)僧尼剃发,且不结婚,断绝子孙,更无族谱相传。(三)僧尼出家入寺、庵后,即与亲族断绝往来,更谈不上敬长扶幼,做好人好事,显亲扬名了。佛教既然有违中国孝道,因此,自汉代传入后直至唐代,曾大受中国人的猛烈批评与攻击。中国佛教徒有识之士,一看情形不对,赶快想出「佛教本色化」的诡诈欺骗方法,把无知的中国人都圈入佛教自己所发明的祭祖网罗中去了。中国佛教徒伪造了一些《盂兰盆经》、《孝子经》、《父母恩重难报经》等伪经,而开始向人民强调,如若诵读这些经典,供养僧尼。并请他(她)们每逢七月十五日(或其它与死者有关之日)为死者超度,便是最孝顺的祭祖了。在五戒中虽毫无「孝」的影子,但佛教徒却强词夺理,硬说五戒乃甚么孝之集合,五戒即五常,五戒乃「万物之母,万物之父,大道之原,涅盘之本」(详见宋之长庐赜禅师、宋之契嵩、明之袾宏等佛教徒各著作)。
佛教原来讲「业」(Karma),强调人死后随其生前的善、恶业力去转轮回。既然如此,七月十五日的盂兰盆节,以及死后七七四十九天中的超度,当属全部无效。所以中国人的七月十五日祭祖,纯属无知,全受佛教的欺骗罢了。再者,中国人男女一件和尚尼姑后,便六亲不认(作了僧尼的女儿,见了自己的亲生父母,只能称他(她)们为某居士,不得再呼父母),且不顾父母生死存活,即使在庙中努力为父母念经求福,但对尚活着的父母有何用处呢?对已死的祖宗更不必说了。从中国的孝道思想以及人之常情来看,佛教的僧尼可说是最不能尽孝道的人了。既然连佛教的领导阶层落到如此不孝地步,佛教还配来讲甚么孝道吗?还有资格及颜面来讲甚么祭祖,而还敢胡乱批评誽甚么基督徒不孝敬父母吗?
佛教用「轮回」的邪说恐吓人,说甚么人死后要去变牛变马,而使迷信、无知的群众甘愿伏在佛教之下,受其摆布操纵,而行其所谓祭祖与超度。因此,佛教所讲的祭祖(含祭祀一切死者),是基于佛教独有的怪说轮回观念而来,与上面所提的民间信仰的崇拜死人的三种心理要素又是不同的。
中国道教以后摹仿佛教,制定了「中元节」,他们说,正月十五是上元,七月十五是中元,十月十五是下元,这三个日子,各有神明可祭,但以后道教把中元改成为亡灵来日,以及敬鬼、请鬼与施鬼的祖先与死人崇拜了。于是,道教在祭祖上也有了分了。
我们或能说,中国民间的祭祖,最早是完全出于民间信仰,儒家的祭祖便是受了民间信仰所致。佛教与道教于最后也插进了一脚,于是,便汇成了一股祭祖的巨流,泛滥全国。
现在来看基督教。根据圣经信仰,人是上帝所造,在旧约时代,称人死去是归到列祖那里(参创廿五 17,卅五 28~29,四十九 32)。在新约时代,基督徒都相信:凡信主者,死后上天堂,与神及众天使、圣徒一起,享受永生福乐。凡不信者,死后要受审判,并受永刑之苦(约三 18;启廿 11~15,廿一 3~5)。圣经的第一诫与第二诫明明规定,除上帝以外,人不应再跪拜或事奉任何偶像邪灵。祖宗以及已死之任何人,他们活在世上时,曾都是「人」,而人即是上帝所造,现在虽已死了,但曾为「人」的身分并未失去,基督徒岂能祭拜与自己同身分的人吗?根据圣经的信仰,如死者(祖宗等)是基督徒,则已入天堂,那是一个灵界,别有天地,而死者的地位不过是一个圣徒,他在天堂与众圣从、众天使一同事奉赞美上帝(启七 13~17),就像一个基督徒在地上时,参加教会崇拜一般。他是归了天的圣徒,我们是在地上尚活着的圣徒,两者身分相同,怎么能去拜他呢?如果自己的亲人未信主而死去,说起来虽可怜,但他们只有被扔入地狱火湖中,昼夜受苦,直到永远。他们既然自身难保,怎么还能祭拜他们呢?
我们相信宇宙间的一切,以及我们的生死祸福,都掌握在主耶稣的手中,因此,我们不怕任何妖魔鬼怪作祟。既然如此,除主耶稣外,还有值得我们再去跪拜的神鬼吗?没有,绝对没有。主耶稣救了我们的灵魂,成了我们的救主,因祂是我的救主,所以才信祂拜祂。但祖先以及一些死去的人,于生前也许曾与我有某种亲密关系,但毕竟是属伦常的关系,而非宗教信仰的关系,更不是我们的救主,拜他祭他何用?
查遍全部新旧约圣经,没有一处地方或明示或暗示,人曾经祭过祖宗或某些死人,或劝导信徒应该祭拜死人。因为圣经的中心信仰是神造万物与人,因此,除敬拜创造万物的神以外,其它一切受造之物(包含人类),都被放在神以下的次要地位。当然,人的地位高过万物,但仍不脱离受造者的地位,既然如此,无论甚么人或生时或死后,都不应该也不值得,再使其它的活人去祭拜的。
根据圣经的信仰,我们能大胆地说,基督徒绝对不应祭祖。如有信主耶稣的人居然祭祖,不管他如何巧立名目,自圆其说,是绝对违反圣经,背道而驰的。
也许有基督徒要问,那么我们中国基督徒是把自己的祖先,以及已死的亲人一脚踢开,一概置之不理吗?岂非有违人情?给教外人抓住攻击批评圣经的话柄。关于这点,我个人以为在不违背圣经信仰的范围与原则下,不妨可酌量设计一些纪念的办法来,这种办法也是因为找不到圣经的根据与参考,所以很可能因人而异。(在拙著《龚天民文集》第一、第二辑中有「基督徒的敬祖之法」一文,以及另一长文「基督教的丧葬礼仪」一文,也许能供对此问题有兴趣者参考之用,在此恕不再提。)
祭祖的问题,确已成了教外人相信基督教的绊脚石,但我个人倒认为并不那么严重。今天教会所要做的,是引领人信主耶稣得救,这是第一要紧的事,如人确信了耶稣,祭祖的事,也自然解决了。
(写于一九七二年)

哎...哈利路亚,签到来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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