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律法只能管辖向罪活着的人”(罗7:1-3)
浅谈“律法只能管辖向罪活着的人”(罗7:1-3)“律法只能管辖向罪活着的人”
浅谈系列(罗7:1-3)7:1 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7:2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7:3 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
引言
第六章是我们的信仰,也是我们的经历,也是我们真实的生活。我们的信仰不单单是一个理论,乃是实实在在的。基督道成肉身是实实在在的,死里复活是实实在在的,信是实实在在的,联合是实实在在的。那么与主同死同埋葬同复活也是实实在在的。加2:20,已经成就了,过去式。这个是实实在在的,是已经完成了。不是我们每天要钉十字架的,这个是信仰,不是行动,是相信,我们要相信这个已经成就的事实,就是我们信的时候已经成就了,既然我们有了与主联合的生命,那么这个生命如何为主活着呢?就是荣耀上帝,过一个主所喜悦的生活。怎么样才能为荣耀上帝而活着呢?具体表现是什么呢?不犯罪,怎么样才能不犯罪?就是不犯律法,怎么样才能不犯上帝律法?那就守呗,就得出来这个结论。就开始想尽一切办法来守,觉得上帝肯定喜欢。我们常常会想,我可能就那一条守不住,就极力的守哪一条,其实不知道全部都守不住。其实我们在属灵的道路上都有软弱,因此守律法我们一想就会想到这。我保证我明天不犯了,常常这么说,第二天说主啊有点不好意思,我明天肯定不会犯了,就这样一如既往的下去。到最后良心麻木了。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难道我们基督就没有办法过成圣的生活?具体说来到底怎么样才是一种成圣的生活呢?基督徒到底要不要守律法?基督徒和律法的关系到底是什么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从第七章就开始讨论基督徒和律法的关系。
保罗说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这里明白律法是什么意思呢?对于那些不明白律法管人在活着的时候,他能听懂吗?第七章在救恩论上的争论,是因为有不明白律法的和明白律法的,就产生了不同的解释,有的是从理性中明白,有的是从经历中明白律法的,就又产生了不同的解释和争论。
律法都是对活人定的,对活人有用。只要我们明白律法是管活人不是管死人,我们就可以学习罗马书第七章了。罗马书第七章到底是对什么背景的人讲的呢?我们再回到第六章,生命的改变,心的改变,生活的改变,基督徒越是有基督的生命愿意为主活,怎么样活才是为主活呢?第一个对自己的要求就是圣洁,就把自己的生活跟律法联系在了一起,好好守十诫,里外都得守一点也不能犯。
所有我们应明白一个基本的道理。也就是律法管人是在人活着的时候。我们想想今天国家的所定的法律是对谁有效呢?对死人呢?还是对活人呢?当然是对活人。如果今天你杀了人,违反了国家法律,执法人员要抓,你跑,执法人员在后面追。你一看跑不了啦!赶紧往井边跑,“噗嗵”跳下去,淹死了,执法人员到跟前了,全都傻了眼了,为什么?死了!现在法律也无效了。执法人员再厉害也不会把尸体捞上来再枪毙了。所以 经上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接着保罗就打了一个比方:“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在这个比喻中“女人”乃是指信徒,“丈夫”乃是指律法。如果丈夫和妻子领了结婚证结婚了。他们的婚姻就受法律保护,这女人若跟着别的男人跑,联合成一体,最起码在法律上是不许可的,在人面前也是站不住脚的,是个淫妇,如果这个丈夫死了,还用不用拿着结婚证去居民办事处去找人说,我丈夫死了。现在把离婚手续办一下?不用了!丈夫一死,结婚证自动失效。其实这都是说信徒和律法的关系;女人指信徒,丈夫指律法,我们每个人都嫁给了律法,上帝在造人时,把律法的功用刻在人的良心上(罗2:15)。并成为了一体,我们都是在亚当里出生的,生在律法之下,一生下来就和律法结婚,所以,我们每个人都成了律法的妻子。那律法这个丈夫呢?每天和我们在一起,每天在我们面前告诉我:不可偷盗!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一大堆不可,本来没事,这样一来,就刺激了我们,使我们犯了律法,他又让我们知道犯了罪,又显明我们的罪,又定我们的罪,整天都是这样。你说跟这样的丈夫在一起过的有没有意思呢?可你又甩不掉他,你去哪里他都跟着你,因为他和你是一体!所以,你就想如何才能脱离律法呀!我告诉你,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律法死了,你才能自由!对不对?可是律法会死吗?因为律法没有生命,它是字据,它不会死!就是永远也不会死。经上说“天地废去,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太5:18),这样,我岂不是永无出头之日了!说到这里,我们说句公道话,其实,不是律法不好,律法这个丈夫是圣洁的,公义的,正直的,甚至圣洁公义正直到一个地步,谁的脸面也不看,就是他的妻子也不会看情面。但我们这些做妻子的,是软弱的。实在无法奉行律法上的事,而律法对我们的要求又高,还不给我们提供力量,只定我们的罪。想脱离他,又脱离不开,等他死,他又没有生命,死不了。唉!怎么办呢?现在有一个人说,哎呀,律法不会死,你会死吗?你死了律法还会管你吗?这个我知道,可是我不想死,因为死了命就没有了!又想活,又不想被律法辖制。怎么办呢?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与主基督联合,因为主耶稣基督死了,死后第三日又复活了,并且复活以后就不再死了。如果你今天与主联合,与他同死,同葬,第三天和他一同复活。你借着与基督同死,和律法脱离关系,复活后就不要再和律法联合了。这不就完全解决了我们和律法的关系了吗。你说律法若听说我复活了,它会不会再来纠缠呢?当然不会,以前我们是律法的妻子,现在与基督联合了,脱离律法嫁给基督,让圣灵住在我们里面管理我们,使我们结出圣灵的果子献给上帝。所以我们说这也是第六章已成就的事实。其实罗马书七章一至六节和六章三至十一节是同时同步的,不过是分两个面来讲,先讲有关罪的间题,再讲律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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