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 发表于 2014-12-15 23:44:06

第十一章 法学家的宗教观

第十一章 法学家的宗教观 1. 布莱克斯顿(Sir William Blackstone 1723-1780)

    布莱克斯顿爵士为英国最负声望的杰出的法学家。在他所著的《大英法律注释》中有言曰:亵渎圣日,乃是国民道德堕落之台阶。此书在法字界有极大的影响;不仅研究法律的学生大都人手一编,即在法界服务的人,亦都奉为圭臬。其中如琼斯爵士(SirWilliamJones)说:“布氏此书,乃是法学界绝无仅有的精确严谨的佳作。”
    布氏的法律哲学,颇合圣经的道理,他认为自然法的精神就与启法的真理一致。他说:
    “法律,从其最概括和一般意义说,乃是人类一切行为规范。”
    “人类既为一种受造物,当然应该遵从造物主的律法;因为人类必须依靠上帝,才能生存。”
    “人类离开了上帝,便什么事都不能作,当然一举一动,应当合乎上帝的旨意。这上帝的旨意,便是自然法。”
    “自然法是和人类同时生存的,是由上帝亲自口述的,人类有无上的义务服从遵行;自然法是万古长存的,普世通行的;无论何时,无论何国,都不能废弃它。人造的法律如果与自然法有所冲突,便没有效力。凡行之有效、行之无弊的法律,其精义和权威,无论直接间接,都是从自然法而来。”
    “不过,为求法律适应每人特殊的事态的境况,当然须运用我们的思想;但是这种思想的目的,亦仅在探求自然法如何指导人生的具体的意向。假如人类始祖没有犯罪,当然人类的思想便会臻于完善,没有偏见弊病;可惜我们人类的思想,因为始祖犯罪的结果,已经堕落了,因此人类的理解,常常充满了愚昧和错误。”
    “上帝怜悯世人,深知人类之软弱和缺陷,以及思想的错误的愚妄,所以多次多方,用直接的启示,给我们各种律法;这些律法,都藏在圣经里面。虽然如此,由于人类现在犯罪堕落的地位,我们仍不能用我们的理智完全明白其中的真理;因为这乃是万古隐藏的奥秘,只有借着启示我们才能了悟。这种启示的律法,其真确纯正,乃远超过于人人所定的道德律。因为前者是真神自己直接的宣告,后者仅是人类理智想象揣摹的产物,两者是无可比拟的,当然不能有同等的权威。”
第十一章 法学家的宗教观 2. 海尔爵士(Sir Mathew Hale 1609-1676)
    海尔爵士乃是英国极有地位的法学家。海氏为人公正廉明,且有“富贵不淫,威武不屈”的风格;一生好学不倦,不仅精通法学,同时对于数学、历史,乃至神学,均有深造,且有丰富的著作。其《静思与神圣》(ContemplationMoralandDirvine)一书,尤为脍炙人口。
    海氏在给他儿子的家书中,常勉励他们恒常读经,谨守主日,书中说:
    “每天早晨,要诵读圣经;从头至尾,不可间断;且当十分敬虔,非常专心;牢记心头,奉为圭臬,身体力行。这样便能成为一个明哲良善之人。余交游广阔,读书万卷;然从无一书,象圣经那样,能增我智慧,使我得益,使我受用。一般人反对圣经,都是因为不懂圣经。”
    “当记念主日,守为圣日。是日应远避损友,切忌空谈;勿作无益的消遗,勿为世俗的工作。早晚两次,参加礼拜;礼拜之余,则诵读圣经或研究其他属灵书刊。”
    海氏又论宇宙渊源及上帝创世的计划说:
    “摩西关于上帝创世的记载,浅显明确,前后一贯,而且饶有意义,使我们明白了悟宇宙间最大的奥秘;而一切不信真神的哲学家,他们的理论学说,只是一种无可证验的,难于理解的空想与幻觉。”
    海氏又阐述基督教的真谛说:
    “基督教乃教导人类敬畏全能的上帝,使他们在无法眼见却能遍察万事的上帝之前敬虔度日,正直为人;并且能真正敬爱上帝,服从上帝;随时随地,小心翼翼,寻求上帝的旨意;还要满心感谢上帝的宏恩,因为祂是我们的天父,救主和恩主。基督教乃教人信靠上帝,时时求神引导,指示和保佑;而且全心全意,顺从在神的旨意之下。基督教,给我们一种律法,不仅管制我们的言行,而且驾驭我们的心意;使我们在鉴查人心的上帝之前,不敢稍存愧心之想。基督教命人立身为人,持己处世,不仅有端庄的外貌,且有纯正的心怀。基督教使人谦卑柔和,弃绝张狂高傲;使人循规蹈矩,绝不任性使气;使人对于世界的名利、今生的富贵,不过重视;不会贪爱世界,亦不致患得患失,更没有奢望野心。基督教使人有正义、公平、诚实、忠心的德性,宁死而不愿作不忠不义的事;使人认为对神的爱心,和良心的平安,比世界任何富贵荣华,更为宝贵;绝不作任何丝毫损人利己之事。基督徒以诚实、正直、始终如一的心事奉上帝;虽是活在世上,但是人的荣耀与盼望,乃在天上,故要全心全力地敬虔度日,在世为人总期能得到这盼望。总之,基督教乃使人有公义圣洁,能够反应原有的上帝形象。”
第十一章 法学家的宗教观 3. 孟德斯鸠(Baron de Iabaede et de Montesquieu 1689-17
    法国法律哲学家孟德斯鸠,家学渊源,曾代任法官。早岁肄业波尔都大学,旋任教授。一七二一年,著《波斯通讯》,讽刺时政,其名渐著。后赴英考察宪政,归后闭门著书,穷二十余年的心血,著《法意》(EspritdesLois)一书,倡三权鼎立之论。此书出版后仅仅十八个月,即销了二十二版,世界各国都有译本;不但为十八世纪法国最有价值的哲学名著,即使至今日,仍为研究政治法律和哲学者不可不读的名著,备受各国学者和政治家的推崇。
    孟氏对于基督教的道理和影响,深致推崇之意。例如他在一篇小序中说:
    “基督教虽是讲来世的幸福,其实亦为世界人类造了最大的福利。我们对此圣道,应如何尽以赞美呢?”
    又在其名著《法意》一书中说:
    “福音里面关于谦卑柔和的教训,和专制君王对其臣民之暴虐无道,实有天壤之别,成了强烈的对比。基督教影响之大,实在没有空间或气候的限制。她曾使古实改革其专制的政体,使野蛮的非洲接受欧洲基督教的文化。古实的执政者对于其国民表现其仁爱和守法的模范;而其邻近信奉回教的山拿(Sennaar),其新君则因为争取王位,往往互相屠杀,同室操戈,豆萁相煎,实为一强烈的对比。”
    “辩者以为宗教没有约束的力量,其实法律何尝真有约束的力量呢?如果我们要彻底推究人类法制的病态,无论在君主政体或共和政体之下,实在是罄竹难书。例如,在希腊罗马,君王与军阀,彼此长期的屠杀;又如成吉斯汗与铁木儿相继西征,蹂躏劫掠。我们看了这种惨烈残酷的史实,更应感谢神恩。因为在基督教国家,对内,则人权有宪法的保障;对外,又有国际的约章,即使胜利者对于战败国,仍应顾到正义人道,尊重敌国人民的生命财产。”


金灯台团契分享组

fhzt4l96 发表于 2017-2-10 20:53:17

这么强,支持楼主,佩服

54cc8hjk 发表于 2017-2-12 11:04:37

很精典,谢谢! 难得的好贴


ahbph 发表于 2017-3-9 03:45:27

顶你,支持楼主!有意思

mmqok 发表于 2017-3-23 11:31:52

值得信赖

xrydhf6io 发表于 2017-3-31 18:06:24

信耶稣啊

由升旭7fu 发表于 2017-5-15 01:04:40

很好,谢谢你啊,辛苦了~~








kulxc 发表于 2017-5-19 10:01:50

我又回复了

zzgmk 发表于 2017-5-28 03:15:19

留个脚印```````

pdeus 发表于 2017-5-29 17:26:01

很好!很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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